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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建和案凸顯警方刑事鑑識工作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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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9日訊】蘇建和等三人被控殺人案今年一月十三日出現大逆轉!專家認為,這和當時採證薄弱有關,因此警方若能強化及深入探討刑事鑑識工作利弊得失,必能有效落實「保障人權、打擊犯罪」目標,也是此案獲得逆轉後,警方應省思與探討的地方,且進一步凸顯刑事鑑識工作對案情偵辦的重要性。

據中央社1月18日報導,警方刑事鑑識工作和重大案情是否水落石出堪稱息息相關,至於警方如何做到「現場重建」工作,也相當重要。

根據刑事警察局頒訂的命案現場鑑識處理流程,首先轄區警分局三組鑑識小隊抵達現場拉起封鎖線,即使在封鎖線內,鑑識人員都必須踏在規定的路徑上進行拍照、採證,包括血跡濺灑痕、可能凶器、指紋、毛髮等項,亦即「微物證據」。

曾為轟動一時美式足球明星辛普森殺妻案出庭舉證的華裔刑事鑑識權威李昌鈺博士,多次在返國講習中強調「現場初勘」的重要性,因為「現場若處理不慎,會經常衍生許多的問題」,李昌鈺常以這句話提醒告誡基層鑑識人員。

李昌鈺以經手偵辦的多起離奇命案為例,說明現場即使只有微量血滴,但包括血滴數量、流向、位置等常是破案關鍵,他也堅信只要有好的物證不難找出人證。只不過,被稱為神探的「HENRY LEE」,也不得不承認現場初勘物證化驗、蒐集,除會受到天候影響,也會因現場救援情況、警察,甚至採訪記者而有所干擾。

案情如果重大,地區警分局依程序必須一路向上通報縣市警局刑警隊、刑事警察局請求支援。至於在第一時間初勘現場的物證會經由刑事局從德國引進「物證封緘袋」逐一編號後送驗,袋子上面清楚填註相關資料及證物送驗交接流程。所謂「物證封緘袋」,其實就是「物證流程管制」的概念。

刑事局鑑識科人員指出,刑案在司法偵辦過程中,從物證發現、採集到呈堂時,經手過程包括一連串的文書紀錄,相當複雜;因此檢警對所認可的證據,必須確定未經調包,中間一系列經手過程相當重要,並影響證據的可信度;另外,物證的來源、包裝、封緘、保存、送鑑、檢還、移送到呈庭,都需要一一紀錄。

至於「物證封緘袋」分為「紙式」、「塑膠袋」兩種材質、大小有七款。「紙式」正面是透明紙,以利直接目視內容物;「塑膠袋」則另有「防偽設計」,只要一經封緘,若再次拆封,封口會有易碎貼紙碎裂,無法回復原狀,且封口設計的隱藏密碼會顯現。

絕大多數的毛髮、血液或精液等微物證據是為了解讀個人獨有的生命密碼,也就是「去氧核醣酸」,俗稱DNA。根據刑事局法醫室數據,從民國八十三年到八十七年間,國內犯罪偵查透過DNA鑑識,其鑑別能力約為十萬分之一,以國內兩千萬人口估算,單一個案DNA鑑識結果,或然率約兩百分之一。

警方解釋,也就是嫌犯檢體所做DNA比對結果,國內人口可能有另外一百九十九人的DNA型別是「類近」,也就是比對結果在法庭只能供做參考,透過國際基因技術的引進、交流,以及本土基因庫的逐步建立,刑事局法醫室DNA鑑識水準一路大幅躍進,八十九年已達到一萬兆分之一,這個數據達到美國聯邦調查局公佈的標準。

換言之,一旦透過DNA比對出涉案嫌犯身分,這個結果幾乎可認定為「全球唯一」。當年吳銘漢夫婦命案,警方根據現場一枚指紋逮捕主嫌王文孝到案後有所突破。就今天辦案流程來看,在檢、警「共同使用二十四小時偵訊時間」限制下,王文孝會在律師陪同下,在分局專門的偵訊室內接受刑警全程錄音、錄影偵訊,隨後移送檢方複訊。

對於王文孝供出蘇建和等三名同夥涉案,由於遭指控的蘇等三人否認,就今天偵訊技巧而言,警方在到案的第一時間安排進行「測謊」。要使測謊達科學化的標準,就得建立標準化的作業程序,其中包括儀器的標準化、事前相關資訊準備、使用經科學化研究支持的測謊技術、確實進行測前會談,以及建立可供量化的圖譜分析。

綜觀國內情形,刑事局當前測謊作業已達到國際標準,除自美國引進國內唯一的一台「電腦測謊儀」,並由赴美國亞特蘭大測謊學校取得測謊認證,受訓成績第一名,且取得美國測謊協會發給專業執照一級會員的警官林固廷負責進行整個測謊作業。

蘇建和案歷時十一年多,最近判決出現大逆轉,對於這個結果,當年曾參與辦案的刑警都不願多談,但不可否認,如果當年命案現場初勘能落實、如果當時有DNA、有太多的「如果」,可能今天就不會有這樣的案情逆轉,甚至司法早在十一年前就還給蘇建和三人清白。儘管司法判決,沒有警方置喙空間,但展望未來,如何有效落實「保障人權、打擊犯罪」,卻是警察的最重要職責,由此角度觀察,蘇建和案獲得逆轉,對警方辦案過程而言,的確有值得檢討與省思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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