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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呼籲中國立法保護私有財產

【大紀元1月28日訊】(美國之音記者丁力香港1月27日報導) 不久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第一部民法典草案正式提交人大審議,其中有保護私有財產的條款。但是有些人認為這還不夠,還需要在憲法這個根本大法的層次上保護私產。

學者吳衛明在國際金融報上指出,中國憲法對於公有財產和私有財產的保護是不同等的。國有財產保護處於憲法層次,而對於私有財產的保護則依賴於國家權力,從理論上講,是否保護、如何保護是國家一級立法程序就可以決定的。

一直關注中國憲政人權進程的學者劉武俊最近在金融時報上呼籲社會尤其是立法決策層盡快拋棄對私有財產權的種種“傲慢與偏見”,“通過修憲和立法賦予私有財產權以合法的身份和平等的地位,還倍受貶斥的私有財產權以應有的尊嚴,在憲法中明確宣示‘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在物權法和民法典中對私有財產權的保護作出具體完善的規定。”

*勝利在望*

爭取讓保護私有財產的條文進入憲法的努力現在是否已經勝利在望了呢?多年來一直為此大聲疾呼的中國學者曹思源說:“我想是勝利在望了。我每年都通過人大代表提出這個提案。盡管每年都沒有實現,但是我年復一年,樂此不疲。執政黨在16大明確提出要完善私人財產保護的制度。而要完善這個制度,就需要修改法律和憲法。我建議修改憲法要按照這樣的措辭,就是‘公民的私有財產和社會的公共財產同樣是神聖不可侵犯的’。”

當記者問:“它會不會加上一個定語,說是‘保護合法取得的私有財產’?”曹思源說:“這個定語是用不著加的。”他指出,法律用語裡的“私有財產”的前提就是合法取得的,而不義之財從法律上來說其實是別人的財產。所以不需要附加上述定語,不需要附加定語還有一個原因是,“如果說合法取得的財產才神聖不可侵犯,那就需要論證。那就複雜化了。我的手表在我身上,你搶我的手表,你就是侵犯我的私人財產。我不需要證明這手表是我在何時何地用工資買的。這才是比較簡單和規範的語言。”

*正當財產權*

記者問:“那些反對在憲法中寫入保護私人財產條款的人說,現在如果寫入的話,那些貪污腐敗得來的財產也受到保護了。”曹思源說:“對貪污,你要有證據。經過司法程序,確立了他是貪污的,那麼你可以依法剝奪他貪污的這部份財產。這不妨礙懲辦貪污份子嘛。”

在北京的政治學學者劉軍寧也說,財產權是對正當取得的財產的權利。不過他也指出,那種擔心普遍保障私有財產會使貪官的贓產合法化的顧慮有一定的道理,這說明中國的合理公正的產權制度仍然有待於建立。

在美國觀察中國問題的學者胡平指出,“不少人反對將私產入憲,因為他們擔心此舉將導致把非法財產合法化。嚴格說來,私產入憲和把非法財產合法化並不相干。”“問題是在權貴私有化已經積重難返的情況下,我們將如何對待已經被權力者據為私有的非法財產?”

有些人估計,今年三月中國人大將修改憲法,增加保障私有財產的條款。 但是也有消息說, 今年人大將忙於換屆,修憲要等明年了。曹思源認為,換屆和修憲可以並行:“你可以同時幹幾件事嘛。人民代表大會,花這麼多錢,這麼多人遠道而來,應該是能幹得了。但是如果議程安排沒有這個內容的話,就可能有待來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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