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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罰鍰 將可分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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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沈汝康╱台北報導〕交通罰鍰能否以勞動役替代昨天在立法院又引起熱烈討論,不過,交通部長林陵三強調,在勞動役相關法規尚未制訂完備前,將順應民意先行建立交通罰鍰「分期付款」機制,針對部分經濟較為困難的民眾,開放分期繳納罰款,這項法律修正案已送至立法院,待立院審查通過後即可公告實施。

 林陵三指出,過去曾有分期付款構想,交通部研議後認為,部分交通違規罰鍰金額龐大,確實造成民眾經濟負擔,若採分期支付,可減輕民眾壓力,仍不失處罰本意,因此決定修改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條,使收取罰款方式更具彈性,相關修正案經提報行政院通過,已於上月二十四日送至立院待審。

 交通部路政司長李龍文表示,目前也已初步研擬實施交通罰鍰分期付款的作業辦法,其中大致可分為三大原則,包括受罰對象為低收入戶、罰款超過一定金額、違規樣態情節較為輕微者優先適用等。

 林陵三說,立委當初提出這項構想,主要考量部分駕駛人可能累積罰單太多,繳不起罰鍰,結果一拖再拖,反而不利政府執行追繳,也對主管機關造成作業困擾,不妨考慮另開方便之門,或可提高執行率,交通部同意立委看法,因此決定突破往例,規劃建立一套彈性付款機制。

 若採分期付款卻造成遲繳滯納情形應如何處理,李龍文認為,未來受罰者引用分期付款卻未按時繳納,將與現行交通罰鍰逾期未繳的追繳方式一致,也就是按照行政法相關規定落實執行即可。

 相關官員指出,交通罰鍰屬行政罰,實施分期付款遠較勞動役抵償單純許多,未來若採取勞動役抵償,可能衍生若干問題,例如受罰者參與勞動役期間,政府是否必須負責其人身安全、健康狀態、飲食、交通等,又如參與勞動役者有無客觀標準評量認定其表現如何、是否需要預先建立監督機制與相關人力等,均有待進一步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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