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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鄭貽春:從鄭恩寵冤案看中國司法黑幕

【大紀元12月30日訊】鄭恩寵是上海的一名律師。他曾經幫助過眾多的拆遷戶爭取權益,他還曾協肋民眾控告過號稱上海首富的周正毅。但因為他今年五日二十八日將一篇新華社記者的稿件傳真給紐約的中國人權組織,便於六月在上海被捕。今年十月二十八日,上海中級人民法院認定鄭恩寵將國家秘密材料傳真給境外組織,就以「向境外提供國家機密」的罪名判處鄭恩寵有期徒刑三年。

對中共這種肆意捏造罪名判處鄭恩寵的犯罪行徑,我們必須予以全方位的揭露,並由此揭開中共司法黑幕的貓膩。

一、 鄭恩寵沒有洩密。

鄭恩寵向境外傳送的那份新華社內參稿件,不是秘密,更談不上慾加之罪何患無詞的國家機密。因為,報導拆遷而導致民怨沸騰的那篇稿子,上海拆遷戶和許多民眾都人手一份了,都盡人皆知了。這麼個盡人皆知、無人不曉的東西,又何以談得上秘密?如果硬說它是秘密,那麼這純粹是憑空捏造、無中生有的秘密!如果這也算是國家秘密的話,那麼《人民日報》、《參考消息》、《解放軍報》、《中央電視台》、《中央人民廣播電台》等新聞媒介,就都應該算作是洩露國家秘密的宣傳機構了;如果鄭恩寵有罪,那麼這些對外宣傳部門也毫無疑義地應該承擔對外洩密的罪名了。況且,把根本就不是秘密的稿件傳真給境外媒體或相應機構,這也是一個現代文明的中國人所應該而且必須做到的最起碼的負責任的事情。這沒有任何的錯誤可言,當然也更談不上所謂的罪行。在國內極權專制主義殘民以逞而密不透風的情況下,尤其需要有人向國外的相關機構講述在中國大陸被屏蔽的事實真象。這是捍衛人權的天經地義之舉!這,不但不應該受到指責,不但不應該受到打擊,相反,還應該予以精神和物資方面的雙重獎勵!

如果把所有權錢交易的骯髒、迫害民權的無恥以及貪官污吏的罪惡都藏匿起來,並不准實事求是的予以報導,那麼,貪贓枉法豈不是要肆意橫行,並無所顧忌?廣大民眾的利益又如何能夠得到切實有效的保護?這麼簡單而明確的道理,難道還有甚麼不清楚的嗎?

把不是秘密的事情當成秘密,除了造成人道主義災難之外,就只能是禍國殃民地不斷造孽了;除了殘民以逞地禍國殃民之外,就只有保權維黨的苟苟且且的陰謀詭計了。其所產生的負面價值,無論從哪個方面來說,教訓都是深刻的,悲劇都是慘痛的,後果都是嚴重的,倒霉都是巨大的。例如,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十六日在廣東發生了第一起SARS病例之後,由於中共宣傳部門秉承上級領導的指示,愣是壓下不報,愣是當作國家秘密來掩蓋,因而造成了大面積感染。不但禍害全中國,而且也遺禍於全世界。中共高官千方百計地隱藏SARS疫病信息,把SARS疫病當作國家機密加以嚴格控制,最後竟捅出個大漏子,捅出個天大的漏子啊。這時候,多虧有一個秉持自己良心說出真話的蔣彥永醫生,SARS才終於從秘密而快速的傳播中變成了人們提高警惕並加以防範的疫病。

SARS疫病不是秘密,更不是國家秘密。同樣地,拆遷戶的冤屈不是秘密,更談不上國家秘密。而向國外媒體或相應機構傳遞在中國大陸發生的真實信息,是做了一件大好事。這是根本就不應該作為罪名的!傳遞真實信息沒有錯,沒有罪,沒有甚麼不妥當的地方,沒有甚麼不應該的地方,當然就更沒有理由被枉判入獄了!

是故,我們必須對中共大聲疾呼:立即釋放鄭恩寵!

二、鄭恩寵維護民權,卻觸犯了強權的利益。

上海是政權上海幫發跡的場所,也是政權上海幫維護一黨之私的利益所在地。鄭恩寵維護上海拆遷戶的應有權益,就自然而必然地觸犯了政權上海幫的政治利益、經濟利益等。比如,周正毅被鄭恩寵所代理的拆遷戶們所控告,而被告周正毅則與政權上海幫的實權人物如黃菊、江澤民的兒子江綿恆等有著權錢交易的千絲萬縷的關係。告了周正毅,就等於告了黃菊,就等於告了江綿恆,就等於告了政權上海幫的實權人物,甚至就等於告了黑社會老大江澤民。在這種情況下,鄭恩寵的命運就不難預料、也不難想像了。

極權專制主義的共黨惡棍們,是決不允許任何人向他們非法的利益進行任何形式的挑戰的。拆遷戶上北京,他們就要把拆遷戶給抓回來;鄭恩寵律師為拆遷戶打官司,他憑良心來維護這些普通民眾的權利,他們就要把鄭恩寵關押起來,哪怕撲風捉影地栽贓陷害,也無所不用其極;哪怕混帳透頂地指鹿為馬,也要充分地肆意濫權;哪怕引發了國內外的憤怒聲討,也要自我感覺良好地該貪污的貪污,該腐敗的腐敗,沒事兒似地繼續頂戴花翎、高官厚祿,也愈加猖狂地、愈加無所顧忌地迫害正義!

鄭恩寵被枉判一案充分地證明了:極權專制主義的中國共產黨與中國人民的利益是從根本上異化的政體,是一個反人民的可恥的政治集團。由此可以得出一個必然無誤的結論:中共的極權專制政體一天不改變,民眾的利益就一天不能得到保障,中國的人權狀況就一天不能好起來,中國現代化所固有的公平、公正、合理等人類文明的基本內容就見不到任何希望的曙光!

二、 鄭恩寵被枉判一案,證明了中國司法的黑幕及其必然具有的貓膩。

像中國歷史上歷代王朝都擁有各自的司法體系一樣,中共也擁有龐大的司法體系;像歷代王朝的司法體系都是保護權貴們的既得利益而漠視民眾的權利一樣,中共的司法體系也是漠視民眾的利益而保護中共官僚們的非法權力。

司法權受到至高無上黨權的橫加干涉和頤指氣使的亂指揮,受到黨權派生物—–政權的至上而下的命令和各種形式的阻撓。司法成為中共現代皇權一元化領導下的一個部門,換言之,中共的司法乃是中共皇權殘民以逞並草菅人命的御用工具。司法不能按著法律的自我規定獨立地行使權力,卻要看著中共高官的頂戴花翎和搖頭晃腦的姿態以及各種批示的人治,而沒有任何獨立判案的能力,更沒有獨立判案的權力!

司法權與行政權、與黨權糾集在一起,形成穿著連襠褲狀態的、具有相當頑固性的封建堡壘。針插不進、水潑不進。民眾的權益在這種封建社會主義堡壘的強大壓力下,必然形成淚水滔滔的奔湧浩蕩之景觀。冤屈、不公正判決,令人驚嘆不已的枉判等等,業已成為中國大陸司法黑暗形式不同的和大大小小的貓膩。貓膩,而且只有貓膩,才是中國司法的本質特徵。這,也是中國大陸悲劇縱橫交錯的根源之所在,這也是鄭恩寵被枉判的深刻而重要的一個原因。

三、 社會之黑暗,莫過於司法之黑暗。

目前,中國大陸在三個代表的鼓噪聲中,各種犯罪率直線上升,貪污腐敗如過江之鯽,蜂湧而至,肆意濫權,大有興風作浪之勢。人心喪盡,道德敗壞,幾成慘不忍睹之狀。社會之黑暗,由此可見一斑。但比所有這些社會黑暗的表現更加黑暗的是:司法之黑暗,有冤無處伸,有理無處告;有理的倒像是沒有理了似的,沒理的倒是趾高氣昂、大搖大擺得總有理?!有冤情的,那就只能自認倒霉,別無他法。最沒有辦法的辦法是,到天安門前去自焚!

司法之黑暗,如同歷代王朝的司法之黑暗。其嚴重程度,簡直令人吃驚,簡直令人難以想像!追求正義,漫漫而無期;不正義,倒是隨外可見。見不到公正,卻不乏歪門邪道的不公正;沒有合理,卻到處瀰漫著悲痛慾絕的不合理;沒有良心,卻到處充斥著山貓野獸的黑心腸!

天地良心,何在?司法公正,何在?須知,司法應該是維護公正、維持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然而,可悲的是,就連這最後一道人性的防線也被徹底地衝破了、也被徹底地衝垮了!

司法不能秉持正義。司法不能為民眾討回一個最基本的公道。司法不能秉持自己的本質而徒有行屍走肉的形式。司法不能廉潔奉公,相反卻滿身污穢。司法非但不是正義的代名詞,相反倒成為不正義的可恥標誌!

為民眾鼓與呼的鄭恩寵律師被肆意枉判,就是中共司法黑暗的一個顯而易見的證明。這個堂堂正正的民權維護者竟被指鹿為馬、栽贓陷害地判刑三年!這本身就證明了中共司法之黑暗,究竟達到何種令人慘不忍睹和令人髮指的罪惡程度了。

四、 司法之黑暗,莫過於非法之判決。

中共的司法之黑暗,實乃有目共睹、鐵案如山。其主要表現是,把無罪之人當成有罪之人來審判。比如,把不同意見的網絡作家、詩人和記者等,用野蠻的法條判罪入了文字獄,也把維護民權的像鄭恩寵這樣的律師枉判無商量!

須知,哪怕一次枉判,都抵得上幾十次,乃至上百次直接而赤裸裸的犯罪;哪怕一次枉判,都必然給整個社會、給整個人類和整個中國大陸現代化文明進程帶來難以估量的大災難!

對維護民權的鄭恩寵律師的枉判,就是黨權及其派生物——-政權橫行無忌的罪惡行徑。這是怎麼估量也難以窮盡的人道主義災難,這是製造冤獄的明目張膽的和大張旗鼓的犯罪!與其說這是共產審判,莫不如說這是在實行國家恐怖主義,莫不如說這是在對良心的大面積滅殺,這是對正義的全方位討伐!

面對中共這種不仁不義、無德無道無恥三個代表的黑幕似審判,海內外有識之士以各種方式提出了強烈抗議。要維護民權,就要繼續這種保持抗議暴政的良好勢頭,以形成無可阻擋的正義之驚雷,以徹底揭開中共司法的所有黑幕,並把共產司法黑幕的所有貓膩都要統統地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匡扶人權,去除邪惡!

中國大陸需要鄭恩寵。中國大陸的全面現代化需要像鄭恩寵這樣維護民權、不畏強暴的律師。中國大陸的政治文明與社會發展迫切需要成千上萬個敢想敢說、敢做敢為的鄭恩寵!(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