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雅樂

中國音樂史(上)

【大紀元訊】

  一、遠古時期

  中華民族音樂的朦昧時期早於華夏族的始祖神軒轅黃帝兩千餘年。據今六千七百年至七千餘年的新石器時代,先民們可能已經可以燒制陶塤,挖制骨哨。這些原始的樂器無可置疑地告訴人們,當時的人類已經具備對樂音的審美能力。遠古的音樂文化根據古代文獻記載具有歌、舞、樂互相結合的特點。葛天氏氏族中的所謂”三人操牛尾,投足以歌八闋”的樂舞就是最好的說明。當時,人們所歌詠的內容,諸如”敬天常”、”奮五穀”、”總禽獸之極”反映了先民們對農業、畜牧業以及天地自然規律的認識。這些歌、舞、樂互為一體的原始樂舞還與原始氏族的圖騰崇拜相聯繫。例如黃帝氏族曾以雲為圖騰,其樂舞就叫做《雲門》。關於原始的歌曲形式,可見《呂氏春秋》所記塗山氏之女所作的”候人歌”。這首歌的歌詞僅只”候人兮猗”一句,而只有”候人”二字有實意。這便是音樂的萌芽,是一種孕而未化的語言。

  二、夏、商時期

  從古典文獻記載來看,夏商兩代的樂舞已經漸漸脫離原始氏族樂舞為氏族共有的特點,它們更多地為奴隸主所佔有。從內容上看,它們漸漸離開了原始的圖騰崇拜,轉而為對征服自然的人的頌歌。例如夏禹治水,造福人民,於是便出現了歌頌夏禹的樂舞《大夏》。夏桀無道,商湯伐之,於是便有了歌頌商湯伐桀的樂舞《大蠖》。商代巫風盛行,於是出現了專司祭祀的巫(女巫)和覡(男巫)。他們為奴隸主所豢養,在行祭時舞蹈、歌唱,是最早以音樂為職業的人。奴隸主以樂舞來祭祀天帝、祖先,同時又以樂舞來放縱自身的享受。據史料記載,在夏代已經有用鱷魚皮蒙制的鼉鼓。商代已經發現有木腔蟒皮鼓和雙鳥饕餮紋銅鼓,以及製作精良的脫胎於石樺犁的石磐。青銅時代影響所及,商代還出現了編鐘、編鐃樂器,它們大多為三枚一組。各類打擊樂器的出現體現了樂器史上擊樂器發展在前的特點。始於公元前五千餘年的體鳴樂器陶塤從當時的單音孔、二音孔發展到五音孔,它已可以發出十二個半音的音列。根據陶塤發音推斷,中國民族音樂思維的基礎五聲音階出現在新石器時代的晚期,而七聲至少在商、殷時已經出現。

  三、西周、東周時期

  西周時期宮廷首先建立了完備的禮樂制度。在宴享娛樂中不同地位的官員規定有不同的地位、舞隊的編制。總結前歷代史詩性質的典章樂舞,可以看到所謂”六代樂舞”,即黃帝時的《雲門》、堯時的《咸池》、舜時的《韶》、禹時的《大夏》、商時的《大蠖》、周時的《大武》。周代還有採風制度,收集民歌,以觀風俗、察民情。賴於此,保留下大量的民歌,經春秋時孔子的刪定,形成了中國第一部詩歌總集--《詩經》。它收有自西周初到春秋中葉五百多年的入樂詩歌一共三百零五篇。《詩經》中最優秀的部份是”風”。它們是流傳於以河南省為中心,包括附近數省的十五國民歌。此外還有文人創作的”大雅”、”小雅”,以及史詩性的祭祀歌曲”頌”這幾種體裁。就其流傳下來的的文字分析,《詩經〉中的歌曲可以概括為十種曲式結構。作為歌曲尾部的高潮部份,已有專門的名稱”亂”。在《詩經》成書前後,著名的愛國詩人屈原根據楚地的祭祀歌曲編成《九歌》,具有濃重的楚文化特徵。至此,兩種不同音樂風格的作品南北交相輝映成趣。周代時期民間音樂生活涉及社會生活的十幾個側面,十分活躍。世傳伯牙彈琴,鐘子期知音的故事即始於此時。這反映出演奏技術、作曲技術以及人們欣賞水平的提高。古琴演奏中,琴人還總結出”得之於心,方能應之於器”的演奏心理感受。著名的歌唱樂人秦青的歌唱據記載能夠”聲振林木,響遏飛雲”。更有民間歌女韓娥,歌後”餘音饒梁,三日不絕”。這些都是聲樂技術上的高度成就。周代音樂文化高度發達的成就還可以一九七八年湖北隨縣出土的戰國曾侯乙墓葬中的古樂器為重要標誌。這座可以和埃及金字塔媲美的地下音樂寶庫提供了當時宮廷禮樂制度的模式,這裡出土的八種一百二十四件樂器,按照周代的”八音”樂器分類法(金、石、絲、竹、匏、土、革、木)幾乎各類樂器應有盡有。其中最為重要的六十四件編鐘樂器,分上、中、下三層編列,總重量達五千餘公斤,總音域可達五個八度。由於這套編鐘具有商周編鐘一鐘發兩音的特性,其中部音區十二個半音齊備,可以旋宮轉調,從而證實了先秦文獻關於旋宮記載的可靠。曾侯乙墓鐘、磐樂器上還有銘文,內容為各諸侯國之間的樂律理論,反映著周代樂律學的高度成就。在周代,十二律的理論已經確立。五聲階名(宮、商、角、徵、羽)也已經確立。這時,人們已經知道五聲或七聲音階中以宮音為主,宮音位置改變就叫旋宮,這樣就可以達到轉調的效果。律學上突出的成就見於《管子-地員篇》所記載的”三分損益法”。就是以宮音的弦長為基礎,增加三分之一(益一),得到宮音下方的純四度徵音;徵音的弦長減去三分之一(損一),得到徵音上方的純五度商音;依次繼續推算就得到五聲音階各音的弦長。按照此法算全八度內十二個半音(十二律)的弦長,就構成了”三分損益律制”。這種律制由於是以自然的五度音程相生而成,每一次相生而成的音均較十二平均律的五度微高,這樣相生十二次得不到始發律的高八度音,造成所謂”黃鐘不能還原”,給旋宮轉調造成不便。但這種充分體現單音音樂旋律美感的律制一直延續至今。

  四、秦、漢時期

  秦漢時開始出現”樂府”。它繼承了周代的採風制度,蒐集、整理改變民間音樂,也集中了大量樂工在宴享、郊祀、朝賀等場合演奏。這些用作演唱的歌詞,被稱為樂府詩。樂府,後來又被引申為泛指各種入樂或不入樂的歌詞,甚至一些戲曲和器樂也都稱之為樂府。漢代主要的歌曲形式是相和歌。它從最初的”一人唱,三人和”的清唱,漸次發展為有絲、竹樂器伴奏的”相和大曲”,並且具”艷–趨–亂”的曲體結構,它對隋唐時的歌舞大曲有著重要影響。漢代在西北邊疆興起了鼓吹樂。它以不同編製的吹管樂器和打擊樂器構成多種鼓吹形式,如橫吹、騎吹、黃門鼓吹等等。它們或在馬上演奏,或在行進中演奏,用於軍樂禮儀、宮廷宴飲以及民間娛樂。今日尚存的民間吹打樂,當有漢代鼓吹的遺緒。在漢代還有”百戲”出現,它是將歌舞、雜技、角抵(相撲)合在一起表演的節目。漢代律學上的成就是以三分損益的方法將八度音程華劃為六十律。這種理論在音樂實踐上雖無意義,但體現了律學思維的精微性。從理論上達到了五十三平均律的效果。

  五、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

  由相和歌發展起來的清商樂在北方得到曹魏政權的重視,設置清商署。兩晉之交的戰亂,使清商樂流入南方,與南方的吳歌、西曲融合。在北魏時,這種南北融合的清商樂又回到北方,從而成為流傳全國的重要樂種。漢代以來,隨著絲綢之路的暢通,西域諸國的歌曲以開始傳入內地。北涼時呂光將在隋唐燕樂中佔有重要位置的龜茲(今新疆庫車)樂帶到內地。由此可見當時各族人民在音樂上的交流已經十分普及了。這時,傳統音樂文化的代表性樂器古琴趨於成熟,這主要表現為:在漢代已經出現了題解琴曲標題的古琴專著《琴操》。三國時著名的琴家嵇康在其所著《琴操》一書中有”徽以中山之玉”的記載。這說明當時的人們已經知道古琴上徽位泛音的產生。當時,出現了一大批文人琴家相繼出現,如嵇康、阮籍等,《廣陵散》(《聶政刺秦王》)、《猗蘭操》、《酒狂》等一批著名曲目問世。南北朝末年還盛行一種有故事情,有角色和化妝表演,載歌載舞,同時兼有伴唱和管弦伴奏的歌舞戲。這已經是一種小型的雛形戲曲。這一時期律學上的重要成就,包括晉代荀瑁找到管樂器的”管口校正數”。南朝宋何承天在三分損益法上,以等差迭加的辦法,創立了十分接近十二平均律的新律。他的努力初步解決了三分損益律黃鐘不能還原的難題。

──轉自《世華網》(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