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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官限制人身自由 當事人自縊身亡

(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2月10日訊】中華網9日轉載《華商報》報道﹐ 2002年4月29日上午10時許,乾縣公安局接到乾縣人民檢察院電話報稱:乾縣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偵察二科在辦理一起涉嫌行賄案件中,一當事人師建安縊死于秦岭飯店102房間。

与此同時,死者師建安的親人也知道了師建安死亡的噩耗。4月30日下午,師建安的妻子、儿女在太平間見到了死者的遺體。

  

据師建安的長子師西鋒講,當時他們從父親的上衣口袋里找到一份《乾縣人民檢察院詢問通知書》,通知書中請師建安于2002年4月22日凌晨1時持此通知,到乾縣人民檢察院接受詢問。該通知書的填寫日期也是2002年4月22日。

一個個問號在師家人的心頭縈繞:師建安是4月20日晚21時許在家門口上廁所時被兩名檢察官帶走的,為什么檢察院直到4月22日才出具《詢問通知書》?而且4月22日師建安正在檢察官的控制下接受詢問,檢察院為什么又通知他去檢察院?檢察院的這种行為算不算違法辦案?

他們強烈要求有關部門對師建安的死作出合理解釋,并嚴肅查處有關責任人。為了引起重視,悲憤的師家人于5月3日、5月5日兩次在檢察院搭起了靈堂。

一時間,整個乾縣縣城沸沸揚揚。

死者師建安,男,現年60歲,生前系乾縣奉天建筑公司第二項目部工程隊隊長。

2002年4月20日晚21時許,乾縣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偵察二科因案件需要,口頭通知師建安到乾縣秦岭飯店接受詢問。2002年4月22日凌晨1時,乾縣人民檢察院向師建安簽發了《乾縣人民檢察院詢問通知書》。因對李某的問題未落實,檢察院辦案工作人員為了避免“漏風”或“串供”,將師建安繼續留在秦岭飯店配合辦案,直到4月29日。(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