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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國軍迎戰 必要時也將反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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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3日訊】中國持續對台灣武力威嚇,一旦對方有明確行動,必要時國軍亦將對大陸本土進行反擊。 國防部向行政院提報九十二年度施政計畫明確指出,「國軍對大陸目標,與其沿海岸船艦之攻擊,及我岸置制海飛彈於警戒戰備(含)以前之射擊,須經參謀本部核准。」顯示國軍戰時除了防衛固守外,仍未排除必要時也將攻擊大陸本土的可能性。

據自由時報2月13日報導,台灣國防部指出,如果敵軍對外島突然進行砲擊,防區指揮官以保持戰力為原則,經參謀本部核准後,可以實施自衛反砲戰﹔假若敵軍對台灣進行海、空滲透或地面特攻突擊時,則由所在地作戰區統一指揮責任地區三軍部隊,立即實施自衛反制。

軍方官員表示,施政計畫內的指導原則主要在於凸顯國軍已建立完整的危機處理機制,對於平時或戰時可能出現的狀況,國防部已有明確權責律定,如此讓部隊指揮官在面臨戰爭危機時有原則能遵循,避免兩岸不慎擦槍走火而化解危機,至於攻擊大陸目標本來就在國軍作戰計畫中,但考量兩岸關係以往不能明說。

官員認為,由於國防二法實施後軍政、軍令一元化,使下令國軍「第一擊」的權責應屬參謀總長或國防部長出現不同意見,這項指導原則明確律定「第一擊」由參謀總長下令,不過參謀總長是國防部長的軍令幕僚長,因此參謀總長也應會徵求國防部長同意,畢竟國防部長需要承擔所有政治責任。

建立危機處理機制是國防部向行政院提報的九十二年度施政計畫中的重要施政項目,內容強調國防部以「外防突襲、內防突變」為要旨,整體應變為目的,明確指導三軍部隊應變制變。

對於反恐行動,國防部在危機處理機制的建立方面也有指導原則,例如對劫機、劫持等突發事件,原則上由內政部負責處理,憲兵特勤隊則待命支援,但事件發生所在地的作戰區快速反應部隊也應立即完成應變整備措施,待命支援,以嚴防敵人突襲。

此外,對於暴動、暴亂等突發事件,國防部認為應以「避免流血」為處理基本原則,不過若危及國軍軍事設施與人員安全時,則應斷然採取防衛處置,如果因戰況而宣告提升戰備(包括警戒戰備、戰鬥戰備)時,則按「戰備規定」、「固安作戰計畫」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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