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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議會支持里政改革 但須有完整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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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日訊】台北市今年推動里政改革,鎖定在補助里、鄰長經費調整,以及鄰長資格必須是大廈管理委員會的委員,卻引發里長反彈。市議會各黨團質疑將改革放在里長領多少錢上,已將里長污名化,市府有責任說清楚;不過仍積極支持里政改革,讓社區發展更有效率,但其前提必須提出完整配套措施。

據中央社2月1日報導,台北市里長改選後,市府今年一月七日在市政會議即通過「里辦公室支用鄰長交通補助費及里鄰活動補助費管理要點」;這是市府繼去年推動鄰里界重劃,又稱里長延選案後的第二波里政改革行動。

市府預計鄰數將因鄰界調整減少五百四十一鄰,加上移撥鄰長補助費新台幣一千元到里辦公室使用,以及先前取消里長三節獎金,將使得各里公共建設經費一年增加二十五萬元;統計市府里鄰預算直接用於公共事務的比例將由現行的二成二提高為三成八,資源分配更具公共效益。

其次,關於鄰長遴聘資格也修正為必須是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委員、熱心鄰里基層的志義工,或足以勝任鄰長的成年居民。未來市府也發文到各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詢問委員們的意願如何。

去年第一波里鄰重劃案的推動,又被稱為里長延選案,在北市里長以國民黨籍為主體的情況下,市議會泛藍席次過半,隨後進行議員改選,雖然里鄰重劃案引發泛綠陣營質疑,但終究順利完成。

今年初實施第二波里政改革,市府強調是為了改正「里鄰資源配置失當、經費運用不透明,以及里民參與管道不夠」三大問題;未料卻引發里長們在領取當選證書的就職會議上缺席抗議,或透過媒體或找市議員開記者會,批判市府此舉根本就是要污名化里長。

議會國民黨團書記長陳錦祥說,里長存在有其歷史淵源,很多是賠錢在做,除了平常幫助里民排解糾紛,公共設施引發的問題,也必須找議員協助;這些市府都不談,只談里長領錢的事,已讓里長被污名化了。民進黨團議員周柏雅也說,有關里長方面,應朝向社區總體營造專業經理人的改革才是。

陳錦祥並舉例,里長們還有兩件貢獻市政落實的苦勞,那就是推動前市府的「垃圾不落地」與當前市府推行的「垃圾費隨袋徵收」兩項環保政策;市府不要以為政策公布就會落實,當初可是許多里長站在收垃圾的巷口向里民苦口婆心勸導而成的,沒有里長,環保政策不可能落實。

質疑市府在里政改革過程中讓里長被污名化的黨團還有新黨、親民黨與民進黨團,各黨團也強烈批判市府於法雖不必將辦法送議會審議,但事關地方事務,所有事議員都是透過媒體報導才知道,市府完全不重視府會間溝通;更有黨團幹部說,市府似乎看不起議會,總以為市府素質比較高,恐怕會引起另一波執政危機。

親民黨團召集人黃珊珊與同黨籍的副議長李新都說,他們支持里政改革,但這次改革重心並沒有提出法制化的完整配套措施。他們與六度連任的國民黨議員蔣乃辛的看法一致,建議市府應將里長的權責法制化明訂清楚。周柏雅也說,能夠明訂清楚,也是辦法之一。

議會各黨團則強調,必須透過法制化釐清的問題包括:究竟里長是民選公職人員,或是官派的公職人員,這都事關里長的權責;事涉里長能否兼任其他職務?目前里長與具備公務員身份的里幹事角色分工為何?以免里長想多做些事,身為公務員的里幹事或許不認同,但里幹事又主管所有里辦公室資源的管理責任,使得里長推行事務需用里辦公室資源時窒礙難行。

議員們並強調,包括里長要處理社區事務時,與區公所或民政局,甚至與各局處聯繫時,互動情形能否良好,往往要視里長與對方的私人關係好不好而定,已與法制化背道而馳,不利里政推行;呼籲市府要根本提出配套措施,不要將里政改革窄化成經費補助問題。至於鄰長資格限制問題,則以國民黨團的反彈最大,陳錦祥指出,改革提出前的溝通全無,提出資格變動後,最後又要里長決定人選,市府後續處理若不當,恐怕里長在黃曆新年過後會有另一波抗議行動。其他黨團則認為,里政改革長期看來,也可能走向鄉鎮市長改為官派的路,或被社區總體營造機制所取代,但其前提是里政改革過程不能污名化里長,必須法制化規範權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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