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電視業者:特種基金提撥自營業額有困難
【大紀元2月20日訊】(中央社記者林憬屏台北二十日電)行政院新聞局今天就廣電三法合併修正案,邀請有線系統、頻道、衛星等相關業者進行公聽會討論,會中業者認為每年提撥營業額一定比例作為主管機關的特種基金有一定的困難,而同一事業相關產業營業額不超過總產值的四分之一條款,則有不少業者認為會扼殺發展空間。
對於修正條文中規定,有線電視相關業者每年應提撥當年營業額一定比例,提繳中央主管機關成立特種基金,多數有線業者認為,企業經營多半是有盈餘才能繳交,不應該以營業額作為提撥來源,如果企業沒有盈餘,要從營業額中提撥有一定困難。
另外,修正條文中規定同一事業的相關產業的本業營業額,不得超過廣播電視事業總產值的四分之一,有業者認為未來廣電科技匯流,類似這樣的反托拉斯條款應該適用在各種產業,如果只侷限在廣播電視產業會扼殺發展空間,對業者很不利。不過,獨立系統業者認為財團壟斷常見,應該有一定的限制,須給予地方系統業者發展空間。
頻道業者和系統業者也對廣告費用、地方廣告播放有不同的看法,系統業者認為,辛苦拉纜線成立系統,卻還要付費給頻道業者,廣告收益卻全屬於頻道業者;頻道業者則認為辛苦製作的節目卻遭到系統地方廣告蓋台,破壞品質。另外,也有業者認為付費頻道播送廣告的時間,應該自行由業者和消費者立訂契約,不必硬性規定於條文中。(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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