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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电视业者:特种基金提拨自营业额有困难

【大纪元2月20日讯】(中央社记者林憬屏台北二十日电)行政院新闻局今天就广电三法合并修正案,邀请有线系统、频道、卫星等相关业者进行公听会讨论,会中业者认为每年提拨营业额一定比例作为主管机关的特种基金有一定的困难,而同一事业相关产业营业额不超过总产值的四分之一条款,则有不少业者认为会扼杀发展空间。

对于修正条文中规定,有线电视相关业者每年应提拨当年营业额一定比例,提缴中央主管机关成立特种基金,多数有线业者认为,企业经营多半是有盈余才能缴交,不应该以营业额作为提拨来源,如果企业没有盈余,要从营业额中提拨有一定困难。

另外,修正条文中规定同一事业的相关产业的本业营业额,不得超过广播电视事业总产值的四分之一,有业者认为未来广电科技汇流,类似这样的反托拉斯条款应该适用在各种产业,如果只局限在广播电视产业会扼杀发展空间,对业者很不利。不过,独立系统业者认为财团垄断常见,应该有一定的限制,须给予地方系统业者发展空间。

频道业者和系统业者也对广告费用、地方广告播放有不同的看法,系统业者认为,辛苦拉缆线成立系统,却还要付费给频道业者,广告收益却全属于频道业者;频道业者则认为辛苦制作的节目却遭到系统地方广告盖台,破坏品质。另外,也有业者认为付费频道播送广告的时间,应该自行由业者和消费者立订契约,不必硬性规定于条文中。(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