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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罷法排黑 政黨將負連坐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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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9日訊】 據自由時報3月19日報導,昨天是政黨輪替三週年,為落實陳水扁反黑金政策,行政院已同意內政部翻修「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包括明定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緩刑期間不得登記為候選人,並將增列政黨對於所提名的候選人有連帶責任,強化排黑條款。

針對政黨的連坐責任,內政部官員指出,這是為提高政黨對黨內人士的約束,至於相關罰則,仍將以行政罰為主,處罰對象則依該政黨向內政部登記的資料,誰為政黨代表人,若代表人是黨主席,便據此懲處。

內政部也草擬完成「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並於今日送行政院會通過後,轉立法院審議。

地制法修正草案除增訂第七十八條之一有關地方正、副議長比照行政首長停止職務要件的條文,還將修正第四十四條,就議長、副議長就職未滿一年不得罷免規定增訂排除條款,凡是議長、副議長涉嫌貪污、組織犯罪、賄選、妨害投票自由等罪並經檢方提起公訴,即可提出罷免案。

同時,現行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五款有關罷免案如經否決,被罷免人任期內不得再提出罷免的規定,也將配套增訂但書情形,亦即凡是因為涉嫌貪污、組織犯罪、賄選、妨害投票自由等理由的被罷免人,就沒有任期內只能被罷免一次的限制。

內政部官員指出,這次選罷法還將研修增列政黨內部辦理提名作業,包括初選等賄選行為的處罰;草案也將把各級民意機關正、副首長的賄選處罰納入規範。

其他研修的重點還包括刪除助選員制度;選舉人居住期間由「四個月」修正為「六個月」;刪除現在學校肄業學生不得登記為候選人規定;刪除村里長候選人免繳保證金的規定;刪除「競選活動期間」之規定;配合政治獻金管理條例草案,修正競選經費相關規範,藉此簡化選舉作業與革新選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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