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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否認高層涉入汪傳浦相關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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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4日訊】 據中央社台北四日報導,台灣外交部新任國際組織司司長董國猷今天在外交部記者會表示,民國九十年七月他在駐日內瓦辦事處處長任內核准因擔任湯姆笙公司駐台代表涉及拉法葉艦軍購案的軍火商汪傳浦的文書驗證,一切依法行事,並沒有任何高層涉入表示關切,他返國升任外交部國際組織司司長也與此事無關。

外交部發言人石瑞琦也在記者會上表示,針對媒體報導外交部駐日內瓦辦事處於前年七月及駐英國代表處於今年二月先後兩次核發給汪傳浦關於民事委託書的驗證一事,外交部重申,處理文書驗證,外交部依法予以驗證,並無違法縱放疏失或不當之處。

國內有媒體根據某監委的談話影射當時擔任駐日內瓦辦事處處長的董國猷因為配合高層指示,快速批准汪傳浦文書驗證申請,因而高升外交部國際組織司司長,針對這樣的報導,董國猷表示,當時汪傳浦花錢請律師以信件、言語威脅駐館官員,他在接受申請案件後曾經以兩通電話與電報打回台灣請示,認為一切合乎規定的情況下,才發給汪傳浦文書認證,至於他個人的升遷,與此事無關,此事也完全沒有國內任何高層涉入表示關切過。

針對親民黨籍立委李慶華昨天質疑外交部長簡又新與通緝中的軍火商汪傳浦之間的關係,石瑞琦在記者會上表示,汪傳浦申請文書驗證是在九十年七月,而簡又新擔任外交部長是九十一年二月的事情,簡又新在未上任前也不認識董國猷,從時間順序可以證明,董國猷的升遷與此事完全無關。

提到汪傳浦申請文書驗證的經過,董國猷說,打從一開始他就非常注意這個案子,民國九十年七月二十五日,汪傳浦先是派當地的律師事務所的人來遞件,受理這個申請案的館員很警覺,立即就向他報告,經過內部會商之後,決定請館員告訴遞件人,必須要申請人本人來申請,因此請他回去轉達。

當天下午,這個律師事務所一位女性律師與助理到代表處說要辦文書驗證,但是董國猷表示,「在此時他們的態度不太一樣,相當強硬,除了申請文件還附了一封語帶威脅的信」,當時他向律師親自說明,表示代表處可以把文件收下來處理,但是這個案子必須報回國內處理,至於對於那封語帶威脅的信,代表處無法接受。

在受理申請之後,董國猷說,他在一天內拍發兩個電報報回台北請求指示,此外他並以電話兩次請示領事事務局,確定「只要合乎規定就可以核發」,過程非常謹慎。

董國猷指出,汪傳浦申請驗證的是要委任國內律師以維護他在台灣的權益,這個驗證的要求已經先得到日內瓦邦政府司法部的認證,合乎程序,因此代表處二十六日就告訴他們第二天可以取件。媒體追問董國猷「到底那封語帶威脅的信是誰寫的?內容是什麼」?董國猷表示,這封信是當地律師寫的,她威脅說如果代表處拒絕受理這個申請,表示中華民國代表處不尊重國人的人權,汪傳浦有權力請律師維護自己的權益,代表處權衡情況後,認為一切合乎規定,因此依法核予驗證。(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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