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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籲報稅時勿遺漏綜所稅非扣繳範圍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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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4日訊】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今天表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中,納稅人最容易遺漏非扣繳範圍的所得,提醒納稅人注意,以免因漏報受罰。

據中央社4月14日報導,高雄市國稅局指出,九十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將自五月一日起開始申報,納稅人雖然可以上網查詢個人所得,但部分非屬扣繳範圍的所得資料並未建檔,納稅人不要忘了申報。

高雄市國稅局舉例,非扣繳範圍而應申報的所得,包括:使用統一發票的獨資、合夥營利事業,其獨資資本主或合夥人,漏報營利所得或應分配盈餘;執行業務者、補習班、幼稚園、托兒所負責人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所得。此外,設定抵押登記所產生的利息,或私人間借貸款項所收取之利息;當年度出售財產的財產交易所得,例如出售房屋、高爾夫球會員證、有限公司轉讓出資額、未發行股票公司股東轉讓股份等,也是納稅人常遺漏的所得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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