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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錯誤報導疫情是否處罰朝野黨團見解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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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日訊】據中央社5月1日報導,台灣立法院朝野黨團今天協商防治SARS條例草案,行政院版有關媒體如果未經查證而報導錯誤,經通知不更正者,將處以罰鍰的規定,引發朝野的不同看法,親民黨籍立委邱毅質疑會傷害新聞自由;民進黨立委柯建銘認為,這是台北市提出的,應可稱為「馬英九條款」,是否傷害新聞自由可討論。

SARS疫情發燒,台灣團結聯盟提出的「SARS疫情救災特別預算條例」,中國國民黨、親民黨提出的「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特別條例草案」,行政院與民主進步黨團各自提出的「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應變處理條例草案」,經朝野協商敲定將在明天院會討論事項第二案處理,朝野黨團上午持續協商草案的內容。

由於版本眾多,立法院法制局已經將行政院與朝野黨團所提的六個版本,整合出十二項問題進行討論,內容包括:經費的支用是採取預算程序或特種基金;防治基金的運作是在行政院設立任務編組或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主持;徵用民間器物是授權各級政府自行處理,或透過中央指揮等。

但行政院在草案的第二十條規定,針對疫情的報導,如果有不實的情況,容易造成民眾恐慌,新聞媒體的報導應該負社會責任,新聞媒體的報導應負社會責任,如未經查證而報導錯誤,經通知而不更正者,將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親民黨立法院黨團副總召集人邱毅說,現在媒體都是透過SNG的方式採訪,對於疫情是否能百分之百的正確掌握?行政院版的要求太過嚴苛,要求媒體第一手報導達到百分之百的正確,這是吹毛求疵。

他也表示,如果行政院有意隱藏疫情,不希望媒體進行真實的報導,媒體很有可能因為不願意配合行政部門的想法,最後遭受到處罰,這種「迫害新聞自由」的做法不可取。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柯建銘說,訂定這項條款是因為開會時候,由台北市提出來的主張,所以可以稱為「馬英九條款」,至於這樣的規定是否傷害新聞自由,朝野協商可以討論。(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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