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戰化武傷害案中國公民原告敗訴
【大紀元5月16日訊】(美國之音記者舒捷華5月15日報導) 日本東京一家法院對日軍遺棄化學武器傷害中國公民索賠案做出判決,原告一方,也就是提出要求日方做出賠償的中國公民敗訴。
*判決日政府無責任賠償個人*
這一判決是首起涉及日軍在1945年戰敗後遺棄在中國的化學武器的傷害案例。總共有18名原告1997年提出兩起訴訟,要求日本政府向每名受害者謝罪並分別賠償2千萬日元。經過長達7年的訴訟過程,東京地方法院星期二做出判決,裁定日方有清除這些武器並告知中國政府這些武器的地點和危險性的法律責任,但是根據國際法沒有責任對個人做出賠償。
法官在判決中表示,這些原告的健康問題是戰敗日軍遺棄在中國的武器造成的,但是日本政府在中國找到並清除毒氣武器是極端困難的,因為日本對中國的領土沒有主權。法官還表示,即使日方向中國提出了清除遺棄化學武器的要求,也不一定會有效果,因為是否採取行動取決於中國方面。
*原告憤怒 有意上訴*
原告的律師表示,這一說法完全是法官的推測,如果中國得到有關信息,肯定會採取行動清除這些遺棄武器。不過,法官在判決書中駁斥了日本政府有關不能預見到這些遺棄武器的危害性的說法。
在過去幾年中,這一案件引起各方面高度重視。日本律師每年要到中國四、五次,在中國律師的陪同下核實18位原告的受害證據,為法庭提供有關的事實根據。 原告對法院的判決十分失望和憤慨,預計他們會提出上訴。根據1997年生效的化學武器國際公約,日本政府正在同中方就清除這些武器進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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