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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量體溫以外,社區還可以做SARS防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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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9日訊】現今SARS風暴下,民眾在配合政令宣導做好個人防疫工作的同時,卻往往忽略了另一個重要的環境課題-社區公共設施。

「社區防疫行動聯盟」決策委員會籌備委員鄭晃二(淡江大學建築系)教授表示,社區防疫可分為建物硬體與組織兩方面。社區環境中與水有關的公共設施,攸關可否杜絕未來各種疾病藉由公共建設快速傳播。

民眾可聘請經驗豐富之水電工或建築師,檢查社區中是否已建有污水下水道、屋頂或地下室的水塔周圍是否受到污染、公共空間的漏水問題、淨水與污水之管路是否使用同一管道間而有受到污染等等。

鄭晃二指出,下水道可經由社區興建的年代加上詢問地方建設單位來判別建立與否;水塔周圍則須注意是否有因寵物或飛禽類而造成污染;地下停車場等公共空間的漏水問題造成的積水極可能延及社區各角落之環境衛生;而污水槽之管線涉及污水引出與淨水進入的方向,分開者設計較佳,否則即須注意管線是否老舊而導致淨水污染問題。若是社區產權以外、屬政府公有部分需要處理,民眾可通過村里長向地方政府反應,屬於社區公設則可透過管理委員會﹙或社區組織﹚進行協調。

在組織方面,由於些許民眾不了解SARS居家隔離所發揮之作用而不知遵守其規定,造成對其他人的公共威脅,政府於民國八十四年所頒布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即賦予大樓管理委員會﹙已申請者﹚具有法人資格,並可行使法律所賦予之權利,強制規範社區居民須遵守條例。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章第六條明載:

「住戶應遵守下列事項:一、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行使其權利時,不得妨害其他住戶之安寧、安全及衛生。(後略)

住戶違反第一項規定,經協調仍不履行時,住戶、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按其性質請求各該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為必要之處置。」

最後鄭晃二表示,除了政府的查核系統外,民眾可利用社區建立支持系統,讓居家隔離者不至因為與外界疏離而產生心理恐懼,而啟動社區力量亦可讓社區公共衛生未來得以確保。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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