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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夏季電價 消基會質疑剝削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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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徐毓莉台北二十六日電)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上午召開記者會,質疑台灣電力公司實施夏季電價只是在增加台電收入,且未區分尖峰與離峰用電,難以抑制用電量,對消費者有失公平;台電業務處處長方俊德解釋,由於非夏天的電價調降,以整年度平均電價而言,電價並無調漲。

消基會秘書長程仁宏表示,台電從民國七十八年二月開始實施夏季電價,從六月至九月這段用電尖峰期間,為了抑制夏季尖峰用電,採「差別取價」方式,也就是夏天的電費比冬天貴,平均一度漲了新台幣零點二到零點七元,平均每戶夏天一個月要多交六百元電價。

程仁宏說,且夏天電價未區分尖峰、離峰時間差別費率電價,所以「白天尖峰用電少,晚上離峰用電多」的消費者,就在夏月電價的名目下吃了暗虧還不自知。對此,方俊德表示將進行檢討。

方俊德解釋,台電雖然調整供電成本較高的夏天四個月的電價,但同時調降非夏天八個月的電價,所以依整年度平均電價來看,並沒有電價調漲的問題。

不過程仁宏認為,這樣的制度明顯不利於消費者,因為即使冬天電價很便宜,民眾仍不會吹冷氣,在夏天對電費進行差別取價,除了增加台電收入外,實在難以抑制用電量。

程仁宏說,檢視瓦斯、水費收據單都沒有加收百分之五的營業稅,為何台電有百分之五的營業稅,他主張台電應該立即退回溢收電價,確保消費者權益。不過台電方面表示,營業稅是民國七十五年政府規定必須繳納,稅款部分也交給中央。

程仁宏強調,民生用電的電價十五年來都沒有調整,而且三百三十一度以上的民生用電電價與工業電價一樣,實在不合理,要求台電重新檢討電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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