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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澄清馬永成未非法借用公務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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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范正祥、蘇永耀╱台北報導〕親民黨立院黨團昨天指出,總統府辦公室秘書馬永成,在總統大選後,透過警政署向台北縣政府警察局挪用巡邏車三年多,是知法犯法、濫用特權行為,陳水扁總統應負連帶責任。

總統府對此鄭重澄清,馬永成絕無向警政署要求提供,希望外界了解真相,同時也對相關單位未向總統府及馬永成查證就對外做出與事實不符的說法,表示無法理解與遺憾。

親民黨立委秦慧珠在記者會表示,馬永成在八十九年三月十八日打電話給當時的警政署長丁原進借車,警政署隨即在第二天,將八十八年間購買的車牌DR9715裕隆CEFIRO,交給馬永成使用。

行政院發言人林佳龍對此事解釋說,這輛座車在政黨輪替前就已借用,因此,應要問當初辦理借車的相關承辦人員,以及政權交接期間,為何繼續借用座車。整個配車的處理問題,還是要由主管的內政部統一回答與說明。

秦慧珠說,警政署給台北縣警局的公文上,對於總統府的借車行為隻字不提,僅表示徵調車輛的目的,是要做「署長預備座車」,明顯觸犯偽造公文書罪,且馬永成借車期間的汽油費,和車輛修理及維護費,全由警政署支付,有浪費公帑嫌疑。

秦慧珠指出,本案直到監察院調查後,馬永成才在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三日悄悄還給警政署,借用時間長達三年一個多月,「始作俑者」的丁原進,以及「蕭規曹隨」的現任警政署長王進旺都應為此事負責。親民黨團呼籲監察院應對於本案,糾正或彈劾總統府、內政部和警政署相關官員。

總統府公共事務室主任黃志芳昨天舉行記者會說明,在二○○○年三月十八日總統大選完成後,當時的總統李登輝曾經明確地指示政府相關部門,必須協助總統當選人陳水扁順利完成政權交接的相關作業。

所以在那次總統大選之後,有關單位確實曾經提供一批器材設備,含公務車輛,給當時的總統當選人陳水扁辦公室使用,因為在那年三月十八日後,總統當選人就已經開始公務的活動行程,辦公室也要開始運作,所以這種器材設備、車輛的提供,有其必要性。

黃志芳指出,立委質疑的公務車情事,是在上述情況下提供總統當選人辦公室使用,當時總統當選人的幕僚也並不清楚公務車是那個單位提供的。總統府鄭重澄清,絕非所謂有人以特權非法借用公務車,希望外界能夠了解事情真相,不要再對總統府或任何個人做惡意攻擊。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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