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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府澄清马永成未非法借用公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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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3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项程镇、范正祥、苏永耀╱台北报导〕亲民党立院党团昨天指出,总统府办公室秘书马永成,在总统大选后,透过警政署向台北县政府警察局挪用巡逻车三年多,是知法犯法、滥用特权行为,陈水扁总统应负连带责任。

总统府对此郑重澄清,马永成绝无向警政署要求提供,希望外界了解真相,同时也对相关单位未向总统府及马永成查证就对外做出与事实不符的说法,表示无法理解与遗憾。

亲民党立委秦慧珠在记者会表示,马永成在八十九年三月十八日打电话给当时的警政署长丁原进借车,警政署随即在第二天,将八十八年间购买的车牌DR9715裕隆CEFIRO,交给马永成使用。

行政院发言人林佳龙对此事解释说,这辆座车在政党轮替前就已借用,因此,应要问当初办理借车的相关承办人员,以及政权交接期间,为何继续借用座车。整个配车的处理问题,还是要由主管的内政部统一回答与说明。

秦慧珠说,警政署给台北县警局的公文上,对于总统府的借车行为只字不提,仅表示征调车辆的目的,是要做“署长预备座车”,明显触犯伪造公文书罪,且马永成借车期间的汽油费,和车辆修理及维护费,全由警政署支付,有浪费公帑嫌疑。

秦慧珠指出,本案直到监察院调查后,马永成才在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三日悄悄还给警政署,借用时间长达三年一个多月,“始作俑者”的丁原进,以及“萧规曹随”的现任警政署长王进旺都应为此事负责。亲民党团呼吁监察院应对于本案,纠正或弹劾总统府、内政部和警政署相关官员。

总统府公共事务室主任黄志芳昨天举行记者会说明,在二○○○年三月十八日总统大选完成后,当时的总统李登辉曾经明确地指示政府相关部门,必须协助总统当选人陈水扁顺利完成政权交接的相关作业。

所以在那次总统大选之后,有关单位确实曾经提供一批器材设备,含公务车辆,给当时的总统当选人陈水扁办公室使用,因为在那年三月十八日后,总统当选人就已经开始公务的活动行程,办公室也要开始运作,所以这种器材设备、车辆的提供,有其必要性。

黄志芳指出,立委质疑的公务车情事,是在上述情况下提供总统当选人办公室使用,当时总统当选人的幕僚也并不清楚公务车是那个单位提供的。总统府郑重澄清,绝非所谓有人以特权非法借用公务车,希望外界能够了解事情真相,不要再对总统府或任何个人做恶意攻击。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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