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所稅有效稅率僅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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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朱漢崙╱台北報導〕根據財政部的最新統計數據顯示,儘管所得稅法規定個人綜合所得稅的課徵稅率級距介於6至40%之間,但在眾多免稅額及扣除額嚴重侵蝕稅基的影響下,最後的實質有效稅率竟只有5%,連稅法規定的最低稅率6%都達不到。而營利事業所得稅最高稅率為25%,由於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提供了太多免稅優惠,其實質有效稅率更低至只有1%而已。

目前薪資所得佔應稅所得總額的70%,引起立委質疑薪資所得者負擔的所得稅收偏重,無黨籍立委陳文茜也召開記者會指出下個會期要提出所得稅法修正案,除了明定企業應繳最低稅負之外,還要提高個人薪資特別扣除額、教育特別扣除額,並增列民眾自購房屋價款可分15年攤提扣除;對此財政部官員表示,促產條例給予企業過多的投資抵減,的確形成賦稅不公問題,必須改進,但解決之道不應該是擴張綜所稅的免稅額及扣除額,使國家財政進一步惡化。

財政部官員表示,包括軍教薪資、證券交易所得免稅及薪資所得、儲蓄、保費、扶養親屬等各類扣除額累計之後,其佔綜合所得的總比率亦高達6成。

財政部將相關資料與其他國家作比較指出,我國綜所稅5%的實質有效稅率,約佔國內生產毛額(GDP)的2.5%,與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德國、日本、韓國等國佔其GDP的11%、13%、13%、9%、6%、4%相較,我國綜所稅的稅負的確偏低,因此也不宜再擴張免稅額與列舉扣除額。

官員表示,包括證券交易等資本利得免稅、境外所得及部分所得採較低稅率的分離課稅,這類免稅優惠使得所得稅負擔幾乎落在薪資所得者身上,未來這些不合理的免稅優惠均應該研議取消,以使稅收合理增加。

官員也坦承,營利事業所得稅方面不合理的投資抵減等免稅優惠,的確在企業與企業及企業與個人間的租稅負擔造成不公;財政部表示,營利事業所得稅最高稅率為25%,然而其實質有效稅率竟只有1%而已,就是因為促產條例提供了太多免稅優惠所造成,也重創租稅的自動穩定機制,特別是我國在經濟成長率好時,稅收增加的幅度並不明顯,但經濟不好時,稅收卻摔得更厲害。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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