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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局說讓幼兒獨處者將罰款三千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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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錫璋台中市九日電)台中市接二連三發生幼童獨自在家並墜樓傷亡的慘劇,內政部兒童局以此案例提醒家長或照顧幼兒者,務必檢視家中是否做好安全防護措施,更不能讓六歲以下幼兒獨處,否則將會依法罰款新台幣三千元以上。

兒童局說,父母或照顧幼兒者對於孩子的照顧工作是一刻也不容疏忽,因此有必要經常檢視家中設施的安全性,避免幼兒受到傷害。

兒童局更強調,照顧幼兒時絕不能心存僥倖,更不可留置兒童獨處在家或車內,如果他人發現此一情事,也應發揮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精神,協助照顧或撥打一一三婦幼專線或報警處理,一同防範幼兒不幸傷亡的情事再度發生。至於疏於照顧幼兒的父母式照護者,兒童局指出,依照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定,讓幼兒獨處者,將會被處以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同時還要接受一定時數的親職教育,不參加或時數不足者,將會再予以罰款,並一直處罰至接受完親職教育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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