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顧搶食期貨大餅 證期會坐視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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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麗珠╱專題報導

 面對證券投顧業者屢次向證期會陳情,要求開放兼營期貨投顧業務,早已造成證期會主管證券服務事業的4組及負責期貨市場相關業務的7組之間的心結,雙方各有立場,加上主委未能表態支持哪一方,導致主管期貨業務的單位採取以拖待變的方式,毫無退讓的意願,靜靜等待證券投顧業者知難而退或釋出善意。在各方堅持自家利益的前提下,短期內將持續鬥法,相互對等開放市場的機會極低。

 證期會官員表示,「期貨顧問管理規則」開宗明義載明,期貨顧問事業經營的業務包括接受委任、對期貨交易有關事項提供研究分析意見或建議,以及發行有關期貨交易的出版品、舉辦有關期貨交易之講習等,內容都提到從事的業務與「期貨交易」有關,若業者涉及期貨交易有關的相關業務,而無執照,則應該列為地下期貨投顧。

 證期會官員指出,根據期貨交易法第112條第5項規定,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期貨信託業務、期貨經理事業、期貨顧問事業或其他期貨服務事業者,將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亦即,倘若證券投顧業者未持有期貨投顧設立許可,而擅自從事期貨顧問業務,則可能遭到判刑。

 雖然如此,證期會官員卻表示,內部主管單位大都將期貨視為證券衍生而來的商品,因此,證券投顧業者公開從事期貨投顧業務自然沒有違法,以此處罰證券投顧業者並不合理,最嚴重的處分方式頂多引用證交法第66條,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停業等處置。

 由於在實務認定上有其問題存在,證期會甚至放任不管,以致證券投顧業者持續公開講述、分析或建議期貨操作時點,始終未能受到處分。

 不過,證期會官員也指出,證券投顧業者講解股票時,難免必須分析大盤走勢或漲跌,進而說明指數期貨的變化等等,無可厚非,但是,目前許多證券投顧業者卻大剌剌告訴投資人期貨契約可在哪一個位置買賣,如此一來,已橫跨期貨市場的業務,怎能視若無睹。

 事實上,證券投顧業者早已多次向證期會陳情,要求開放兼營期貨投顧業務,且提出相當不對等的開放條件,絲毫不尊重期貨市場的專業,證券投顧業者始終以操作現貨的客戶有需要操作期貨避險,必須配合投資人的需求,要求予以開放,而又不願意開放證券投顧事業給期貨投顧業者從事。

 不僅於此,證券投顧業者更建議,要求證券投顧業者從事期貨投顧業務,不需要具備2年以上的期貨經紀業務經驗,最好也不需要資格考試,實在相當離譜,因為,別說證券投顧想跨行需要期貨經歷,目前期貨投顧的業務人員即必須具備2年以上的期貨經紀經驗才夠格,何況是證券投顧想跨行至期貨投顧事業。

 證期會官員表示,證券投顧業者開出的條件極端不合理,只想搶佔期貨市場的利益,又不釋出同樣的條件給期貨投顧業者,一旦同意,則期貨投顧怎會有生存空間,全部都讓給證券投顧業者了。

 證期會官員也指出,證券投顧業者既不想考試、也不具備期貨專業,即積極搶攻期貨投顧市場,對投資人影響甚鉅,內部單位卻有支持者,倘若證券投顧業者未能釋出善意,目前將採取以拖待變的方式因應。

 其實,證期會官員指出,除證券投顧業者搶市場外,目前投信基金也有意搶期貨市場相關業務,因此,近期開放期貨投顧業務後,從事期貨經理的人員必須具備更多年的期貨經紀業務資歷,年限將提高至3年,以保護期貨業界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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