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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特休假 一年40至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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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黃以敬╱台北報導〕鑒於教師寒暑假到底算不算休假?應不應該到學校上班?不斷引發爭議,教育部昨日邀請教師會及家長團體研商,初步共識將教師事假由現行五天增為七天,未來並將把為期最多八十天的寒暑假正式明訂為教師「自然假期」,但教師團體須與縣市主管機關及家長團體研商訂出教師需進行「備課」、「進修研習」及「課業輔導」天數。

 據指出,目前各縣市教師寒暑假備課平均約在一周左右,若正式將寒暑假訂為教師假期,除病假、事假等比照公務員假期外,估計全國二十五萬教師將可享有一年約四十至六十天不等的特休假期。

 教師目前休假規定並無法源依據,除比照公務員享有病假、事假等人事必須假期,兼行政職教師可比照公務員享有三十天特休假,未兼行政職教師則不能享有特休假﹔至於原本為學年學期辦法中明訂為學生休假而設計的「寒暑假」,則經常引發教師能否休假的爭議,縣市教育局、學校與教師經常為了教師寒暑假是否需到學校備課、進修、教學研究或課業輔導而產生紛爭。

 教育部依據教師法相關規定研擬「教師請假規則」,期望建立教師休假正式規範,預計最遲今年底定案公布實施。

 教育部昨日邀請全國教師會、家長團體進行研商,初步確定,由於教師具有專業不可替代性,不宜隨意找人代班,因此未兼行政職教師原則上仍不能比照公務員享有法定特休假,但事假部分則可依據兩性工作平等法的家庭照顧假,由現行五天提高為最高七天。

 寒暑假則將解釋為「教師在專業規範可許可範圍內、依照慣例而享有的自然假期」,亦即只要扣除備課、輔導及返校服務等工作日,其餘寒暑假日子將可正式視為教師假期。

 至於教師寒暑假應該到校「備課」、「輔導課業」或「返校服務」多少天,原則上授權由全國或地方縣市教師會與教育主管機關、及全國或縣市家長團體共同研商而定,可能因此出現各縣市教師需到校日數長短不一的「一國多制」現象﹔教育部指出,這必須考量各地學校的教學實際需求,因此需由地方自訂。

〔記者劉力仁、黃以敬╱台北報導〕教師寒暑假休假可望正式「法制化」,全教會新任理事長呂秀菊表示,昨天協商「有明確進展」,結果令人滿意。

 呂秀菊表示,教師寒暑假的定位一直不清楚,外界也一直以教師放寒暑假,太多假真好命來「污名化」教師,未來「法制化」後,教師的假期包括寒暑假將可完全依法實行,而教師在寒暑假期間常碰到校方要求「進修研習」、「返校日」、「協助招生」,則完全放在「聘約準則」中,由校方和教師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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