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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大智:路檢查賄違憲

【大紀元7月3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楊宜中╱花蓮報導〕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楊大智昨天召開記者會,批評內政部長余政憲下令在原住民部落入口設立二十四小時路檢點,對過往人車都攔檢的做法是「違憲」,他並要求總統陳水扁、副總統呂秀蓮、法務部長陳定南出面制止;他也下令花蓮縣警局員警,一定要有合理的懷疑,才能對人車攔檢。

 楊大智昨天上午在花蓮地檢署表示,內政部長已經下命令在花蓮縣各個原住民部落的入口,設立二十四小時的路檢點,聽到這個消息他感到很難過。

 楊大智說,站在一個法律守護人的身分,大法官釋字第五三五號解釋令,說得非常明確,對於交通工具的臨檢,必須有客觀合理的判斷作為依據,或足以認為交通工具已經發生危害的情況下,才可以實施臨檢;而對於「人」實施臨檢,也必須有相當理由認為行為已經構成危害或有發生危害之虞,才可以實施臨檢。

 楊大智強調,在原住民部落入口不分對象、不分時段、沒有合理的懷疑而進行路檢,是違憲的作為,他要求身為政府法律顧問的法務部長陳定南,立刻對內政部提出強烈的建議,改善這種情形,也請求自詡為人權保障者的陳水扁總統和呂秀蓮副總統,對於這種違憲侵害人權的做法,立刻轉知行政院制止內政部。

 楊大智說,對於花蓮縣境內所有執行犯罪調查的司法警察官和司法警察,他要做一個指示,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之四,規定得非常明確:公務員違背法令所取得的證據,在考量保障人權對公共利益維護巫的條件下,有可能會被排除。楊大智表示,這也就是說,在這種情況下取得的證據可能沒有證據能力,不能作為偵辦犯罪的使用。

 楊大智最後說,對於內政部所下的命令,如果員警在沒有合理懷疑下,進行路檢所蒐集到的證據,在現今的時空環境下,幾乎可以肯定將來會被法院排除在訴訟程序之外,因此,他指示所有的司法警察官,執行路檢的時候絕對要考慮有沒有合理的懷疑,一定要以合法的方式,取得查察賄選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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