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媒界保障不足

【專訪】政府決立法 《信報》:若清盤屬投資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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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4日訊】大紀元香港記者吳雪兒報道/備受社會各界強烈爭議的《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對香港新聞界及商界造成的白色恐怖開始顯現,就在政府準備全速於七月九日完成二十三條立法的前夕,首次有香港報章管理層公開表示,若《國家安全條例》通過而成為傳媒界人士的陷阱,為免誤墮法網,可能會考慮停刊或賣盤。

停辦屬投資考慮

《信報》董事曹志明在接受本報記者訪問時表示,考慮到若二十三條立法之後,傳媒人和傳媒機構擁有者所受到的保障不足夠,無論是停辦或賣盤都是「作為一個投資者很正常的回應……政府本身是決定要通過的話,我們要思考可以做些甚麼。」

由於擔心新聞自由被箝制,《信報》創辦人林山木於本月三日在「林行止專欄」的社論裡指出,「如果日後通過的法例與現在我們所能理解的相距不遠,辦報便將隨時誤蹈法網,屆時我們便得因應《信報》是否能夠繼續辦得下去。」

被問到《信報》在這時候出現可能停止辦報的訊息是否一種對政府的抗議時,曹志明很爽快地回答記者說:「不是。政府本身是決定要通過的話,我們要思考可以做些甚麼。」

傳媒界保障不夠

筆名「曹仁超」的曹志明指在過去半年他們都有透過自己的報紙,傳達一個訊息,就是立法後傳媒人和傳媒機構擁有者所受到的保障不足夠。他認為,《信報》管理層有這些考慮是「作為一個投資者很正常的回應。」

他續說:「要考慮風險到哪裡,當傳媒工作者做新聞時,經常不知道自己會不會越界,叫他們如何做新聞?舉例最近周正毅事件,在國內出現了不愉快事件,類似的新聞我們做不做好呢?但要做的話,我們的員工會不會越界?如果他們(記者)是越界的話,(根據二十三條)政府是有權沒收傳媒擁有者的財產,我和林(山木)先生的財產會不會面臨威脅?這是一連串政府沒有解決的問題。」

辦報持個別風格

《信報》辦報有自己的風格,如去年在香港法輪功學員阻街案審結之前,刊登了一則法輪功學員的廣告。據了解,當時沒有媒體敢刊登該則廣告,那麼《信報》是基於甚麼考慮接受法輪功的廣告?曹志明毫不猶疑地回答說:「完全沒有任何考慮,這是一個很簡單的商業行為,因為當時他們(法輪功學員)不是犯法。」

曹志明強調,《信報》管理層「有責任令所有的員工安全不受威脅」,也不想他們的財產有一天給政府凍結。他表示,會在立法後,找法律界人士探討報紙的風險到哪個地步,如果是可以承擔的話,他們會繼續經營下去,但如果連個人的私人財產都要被充公,他則認為代價太大。

比較早考慮問題

最後,曹志明認為,現在《信報》的考慮「也是傳媒投資者和傳媒工作者要考慮的問題;我相信不只是《信報》要考慮的問題,不過,是我們比較早考慮問題。(在二十三條條文中)政府是有權凍結經營者的財產,而不需要法庭批准,我認為這是過了火。」

美國耶魯大學教授陳志武曾以數據證明法治和新聞自由度高直接提升服務性行業的發展,從而影響到一個先進國家的發展,因為先進國家大部份國民收入都來自服務性行業。若《信報》管理層考慮到因失去新聞自由的環境而決定撤走在報業的投資,就會成為陳志武教授上述理論的一個活生生的例子;一個惡性循環的開始。@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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