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長選舉幽靈人口「新」解 五人獲判無罪
【大紀元8月2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彭顯鈞、簡群育╱綜合報導〕台北縣土城市裕生里里長阿財的四名親屬,在他參選時把戶籍遷入他家,被檢方以妨害投票起訴。板橋地方法院承審法官李君豪認為,親屬為支持而遷籍,如果認定是妨害投票,實在過於苛刻,而且國內選舉生態當中,外地人遷入取得候選人資格,正當性並不受質疑,為何選舉人不可於選前遷入?昨天並依此判決阿財等人無罪。
檢方起訴指出,阿財為了順利競選連任,取得姪子夫婦及姪子岳父母四人的同意,以虛報遷出遷入戶口的方式,將四人的戶口由土城貨饒里遷至他的戶口,以在選舉時能投票給阿財。
起訴指出,以阿財家裡的空間及遷入者並未將電話帳單地址變更,認定四人並無居住的事實,屬於俗稱之「幽靈人口」,有妨害投票罪嫌。
板院承審法官李君豪認為,以阿財住家的空間而言,四人加上小孩遷入居住,雖屬擁擠,難謂不符常理;且帳單未隨住所變更,所在多有,並不足以證明其無居住之事實,故反駁了檢方的意旨。
判決指出,為了支持自己的親屬當選而遷籍,雖未生活在一起,但對候選人之了解,比起泛泛之選舉人有更深入的了解,「認為自己親人優秀而不辭辛勞勞師動眾之結果,竟謂使投票發生不正確,而觸刑章,殊嫌過苛」。
判決也指出,「國內政治生態,常有非選舉區居民,為在該地取得候選人資格,方於選前遷入戶籍,國人並不質疑其正當性,何以獨對選舉人要求不得於選前遷入?亦值深思。」
李君豪認為,親屬遷籍以支持被告阿財選舉里長,與人民感情及認知並無相悖,一般民眾也明顯可預測是投票給自己之親人,毋庸置疑,則被告等人遷移戶籍以便投票之行為,對選舉投票是否有不正確之結果?尚值斟酌。
李君豪認為,為杜絕幽靈人口之弊端,應視具體個案之情形,探究遷籍之合理性,使人民之參政權回歸常軌。同時,此案之情況,與於選前大量遷入且對候選人陌生之情形,造成選舉之不確定結果,不可等同而論。
阿財昨天得知無罪判決後表示,法官的判決是正確的,當初戶口遷入,就不是為了選舉,況且當初遷入的姪子們,現今也還住在一起,足可證明他的清白。
阿財現年六十多歲,是一個老資格的里長,目前是第三任;地方人士認為他為人憨厚老實,熱心公益,積極替民眾服務,是一個典型的「里長伯」。
阿財說,當初是因為姪子和家人相處得不好,為了維持姪子家裡的和諧,所以他主動讓姪子一家人搬到他家裡住,連帶將戶籍一併遷過來,完全沒有為了選舉的意思。
他說,姪子一家人現在還和他們一起住,就可以證明沒有為了選舉虛遷戶口的情形。
對於此案可能再上訴到高等法院,阿財說,該說的都說了,一審法官的判決應該是正確的判決,他相信司法最後會給他一個清白。(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