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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追討林毅夫家屬請領數十萬撫卹金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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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自強台北六日電)民國六十八年,國軍馬山連長林毅夫(林正誼)「失蹤」,他家屬獲撫卹金新台幣四十七萬五千餘元,直到去年五月間,他因父親去世並以林毅夫(中共經濟學者)之名申請入境奔喪,才知道此人就是當年泅泳叛逃到中共的林正誼,國防部因此決定連本帶利追討撫卹金,但經法院審理後敗訴。

由於此案並未定讞,仍可上訴到最高行政法院。

國防部聯合後勤司令部主張,林毅夫原來是陸軍第二八四師上尉連長,於六十八年五月十六日因不明原因失蹤,國防部因此依規定發撫卹金,並於六十九年七月起,除一次卹金、功績卹金及第一、二次年撫金由他的父親林火樹具領外,後來的第二次到第七次年撫金,均經林火樹與他的妻子陳雲英以協議方式各具領五分之二及五分之三。

國防部聯合後勤司令部表示,直到去年五月九日林火樹去世,林正誼才以林毅夫之名從大陸向台灣相關單位申請入境奔喪,才確知林正誼當年是從金門馬山以泅泳叛逃投敵到大陸,此點並由他本人歷次直接接受電視媒體訪問時所承認。

國防部長湯曜明在向立法院報告「林正誼 (原名林正義,現名林毅夫)事件」經過時表示,就國軍立場,林毅夫當年的行為就是叛逃事件,這事絕對不能掩蓋,「叛逃就是叛逃,還有什麼好講,沒有模糊空間」,這種行為是國軍所不齒的,歷史會有公斷。

國防部因此於去年五月三十一日指派專人送達追繳撫卹金的公函,希望能連本帶利討回撫卹金。

不過,被告林家家屬對國防部做法則不以為然,林家於法院答辯時強調,林毅夫當年失蹤後,國防部早已知道是泅泳叛逃到中共,但國防部基於安定民心、軍心及維護士氣考量,才以「陸上失蹤」處理,並隱匿真相,還要求陳雲英配合。

林家家屬認為,國防部明知是「叛逃到大陸」,但迫於情勢,不得不給與撫卹金,並選擇最低的卹金標準,以表達對「叛逃」不滿。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本案時表示,行政法院存在的目的,主要是提供人民於其權利受侵害時的救濟管道,而不是代替行政機關為行政處分,如果行政機關放棄自身的行政作為手段,而訴諸法院判決的強制作用完全自身應負的行政任務,就難說在行政訴訟制度上具有權利保護的必要性。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強調,國防部聯合後勤司令部雖請求被告林家家屬等人返還公法上的不當得利及利息,但因欠缺法律保護的必要性,因此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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