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新聞

慘案浮出水面﹕25被收容者活活燒死

【大紀元8月9日訊】今年7月14日,汕尾市海丰縣人民法院決定受理牟味剛等人提出的行政賠償案。牟味剛是為自己的儿子牟朝陽提出行政賠償的。兩年前,當時牟味剛接到的通知是:儿子在廣東因車禍死亡。痛哭失色的牟味剛夫婦從陝西老家匆匆赶到海丰,在得知儿子死亡的真相后,牟味剛休克了。

  南方都市報8月8日報道﹐2001年4月9日,在深汕高速公路惠東縣段,海丰收容遣送中轉站(后改為汕尾市收容遣送中轉站,現為汕尾市社會救助站)一輛中巴起火,車上牟朝陽等25名被收容人員全部遇難,除一人尸體已被燒焦炭化難以斷定死亡時間外,其他人均可确定是被活活燒死的。

  是為“4· 9”事故。

  由于近日法院受理了死者家屬提出的國家賠償案,這一從未在媒體公開披露的駭人事故因此浮出水面。

  遣送車突然起火

  2000年5月,四川南充的張小波被深圳一家有名的電子公司錄用,2001年4月1日,他被警方以“三無”的理由收容,然后被送到了海丰收容遣送中轉站(簡稱收容站)。

  4月9日,張小波坐上了一輛車牌號為粵ND0323的收容遣送車被送往廣州。同車的牟朝陽也是在深圳被收容的,同樣他也有固定工作。但在4月9日那天,他們一同走上了不歸路。

  負責遣送25名被收容人員的是海丰收容站的職工戴劍輝和巫允欽。上車時,戴劍輝隨身攜帶了一副手銬,巫允欽則帶了一支警棍和催淚劑。車子是當日上午9時40分從海丰收容站出發的,在行駛了一個小時后,也就是上午10時40分,開到深汕高速公路B線60公里處(在惠東縣境內)時,車子突然起火了。2001年4月9日上午10時40分,也是法庭調查認定的最早發現起火的時間。

  根据戴劍輝事后接受檢察院詢問時的講述,當時他“聞到了尼龍燒焦的味道”。戴劍輝發現車廂里冒了煙。于是,他走到“側拉門”前喊道:“是誰放的火?赶快自己滅掉,要不然就報警,把你們全部送到公安局去。”

  側拉門——生死門

  這個“側拉門”,是收容遣送車所特有的配置。

  要說明的是,“粵ND0323”并不是普通的中巴,而是一輛經過改裝過的“收容遣送車”。按照收容站一位姓鄭的司机向海丰人民檢察院介紹,這輛1998年10月購買的中巴在上牌之前,就按照站長施養鴻等領導的意思進行了改裝:窗戶上加上了不鏽鋼的柵欄。在車廂与駕駛室之間,加了一道不鏽鋼推拉開關的隔离門,也就是那道“側拉門”。被收容人員上車時,先通過駕駛室,然后進入“側拉門”后的車廂。

  据法庭調查,在出發以前,巫和戴在站里對被遣送人員進行了安全檢查。把人押上車后,巫允欽把“側拉門”用挂鎖鎖上了,還用一條約1米長的松緊帶把門固定綁緊。

  這道“側拉門”,正是25名被收容人員的生死門。

  扑不滅的大火

  戴劍輝說,他隔著“側拉門”向被收容人員發出警告后,后車廂里只有几個人站了起來,但并沒有听他的話,“此時火越燒越大,后車廂比較混亂”。

  在減速行駛約100米后,司机施長成停下了車,拿了一支滅火器,和戴劍輝一起下車,跑到車右側的窗口去滅火。由于車窗內扣式玻璃關著,無法打開,兩人又返回車內,用滅火器從柵欄門上部往里噴。但是,“距离太遠,加上里面的人都站起來往前涌,滅火器噴不到而滅不了火”。

  于是,施長成又在車上找了把鐵錘,打碎車門側面的玻璃,用滅火器往里噴,但是“火勢比較大,加上滅火器里所剩藥劑不多,噴一下就噴完了”,此后施長成和戴劍輝又到路上攔車去求救。

  當日上午11點左右,一位姓邱的過路司机開車經過時,“看見了一輛正在著火的中巴”。据邱司机回憶,他經過的時候,看上去那輛車火并不是很大,但是煙卻非常重,隨即邱司机打電話報了警。

  不知是出于什么原因,起火18分鐘后,也就是10點58分,唯一有手机的施長成才打電話向站長施養鴻報告此事。可能是因為信號不好,電話斷了,施又打了一遍才打通。据說,施在電話中作了三項指示:滅火、開門、報警。

  在得到指示時,巫允欽已經松開了松緊帶,并打開了側拉門的鎖頭,但是此時“火猛煙濃,被遣送人員往側拉門擠”,側拉門已經拉不開了,在煙火延伸至駕駛室以后,他們放棄了搶救。

  11點左右,惠東縣公安局消防中隊先后收到了邱司机和施長成的報警,稱高速公路上有車輛起火,有20多人被困。消防隊員是11時40分赶到現場的,發現車已經基本燒毀,可燃物也基本燃燒完畢,在車廂的前部,“堆疊有許多燒焦的尸體,大量濃煙從窗口往外冒”。

  到了12點10分,殘火被扑滅,25名被收容人員無一生還,被燒死的人中,多為不到30歲的年輕人,其中多人只有21歲。

  處理責任人

  25條人命!為了證實死者的身份,調查組當時還動用了DNA鑒定技術,隨后通知了死者家屬。

  關于起火的原因,調查組最后認定的是:由于坐在車后室內右側后數第二排的“三無“人員縱火,引燃了車內可燃物所致。

  2001年12月此案一審,2002年經過再審,巫允欽、戴劍輝分別因玩忽職守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6個月。司机施長成是臨時工,法定職責只是開車,不過,他后來在看守所中接受調查時,“睡不著覺,一閉上眼,就會看到被燒死的人”。

  時任海丰縣民政局局長的李新和副局長黎祥流受到了党政處分,海丰收容站的指導員黃希饒、遣送組副組長李鐵南和李惠池被行政記大過。而收容站站長施養鴻,則以玩忽職守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海丰收容站的運作

  据收容站的一職工家屬說,“出事以前,單位效益不錯”。這個“效益”,除了一部分是財政撥款以外,主要來自于被收容人員的收費。施養鴻在詢問筆錄中說到,在實際執行中,他們一般向被收容人員收300元(和家屬沒有聯系上的就會被送往廣州遣送回家),這筆“收入”一年高達百万之多,而且是“不上交的”。

  家屬申請國家賠償

  “4· 9”事故發生后,多數死者家屬簽訂了《“4· 9”事故死亡人員善后處理協議書》,拿到了4万—5万不等的“補助”,离開了海丰(据海丰縣委一位干部說,据他所知,由于當時個別遇難人員無法辨別身份,連DNA都鑒定不了,因此并非所有人都拿到了這筆“補助”)。

  夏昌余同母异父的弟弟彭冬成也在“4· 9”事故中喪生。夏昌余拿了“補助”,不過,由他簽字的善后處理協議書有別于他人。在左下角,夏昌余特別注明:此協議書在此案未結如處理与法律事實不符,我以后還可以得到法律的平等(原文如此)。夏昌余說,這個特別的注明,就是他為以后申請國家賠償埋下的伏筆。

  7月14日,海丰縣人民法院下發了受理案件通知書,稱已經收到“4· 9”事故9位遇難者家屬訴汕尾市收容遣送站行政賠償的起訴書,并決定立案審理。

  黑龍江人賈海軍也是“4· 9”事故的死難者之一。他是2000年10月來到深圳打工的,后來和几個朋友開了個送快件的公司。2001年4月初,他和那几個朋友在上街時一同被收容,一起送到海丰中轉站。

  不過,4月9日那天,只有他被送上了那輛“粵ND0323”的收容遣送車。“太背運了啊,把命都掉了啊”,賈海軍的哥哥賈海江告訴記者,后來他來廣東處理弟弟的后事,在殯儀館告別廳見了弟弟最后一眼,“不過全部用白布裹著,不能撥開,也不知他是否閉眼了……”(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