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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之狼黃俊翔 最高法院重判無期徒刑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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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三十日電)體重超過一百公斤的「公寓之狼」黃俊翔,民國九十一年間連續在台北市大同、中正區侵入女子出租公寓,劫財又劫色;最高法院今天依黃俊翔連續犯強盜罪而強制性交,判處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確定。

檢警查出,黃俊翔於去年二月間,侵入萬華區一家民宅行竊,因找不到值錢物品而放火燒房子,火勢延燒左右鄰宅,造成巨大財產損失,四月初,又連續偷竊兩家廟宇的香油錢,隨後黃俊翔接連入侵女子出租公寓、護士宿舍強盜現金、手機等財物,並性侵害三名女子,其間發現一名被害女子是法院書記官,竟放火意圖燒死被害人,所幸被害人自行脫困報警,黃則被警方循線逮捕。台灣高等法院日前判處黃俊翔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服刑前並須接受強制治療三年;經上訴後,最高法院仍判決他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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