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新聞

【法律常識問答專欄】申請政庇還是等待大赦

問 ﹕我是去年五月拿B1簽証來美的﹐簽証一個月﹐已過期很久﹐我原本打算申請政治庇護的﹐因為我太太在大陸曾經被強迫流產過﹐其他人都說我有資格申請政治庇護﹐但最近在報章上看到布什總統有大赦非法移民的計劃﹐那麼我應不應該申請政治庇護﹐或者等將來參加申請大赦呢﹖我恐怕若政治庇護失敗﹐我就不能被大赦了。

黃桂榮律師答﹕你這個問題現時確實是很難回答的。因為布什總統這個容許非法移民通過擔當沒有美國人想做的工作﹐而取得臨時勞工合法身份或綠卡的計劃﹐現時只是一個構想及提議﹐將來是否能在國會通過﹐成為正式法律﹐尚不可知﹐就算是能通過﹐最後的法律內容詳情如何﹐誰有資格申請這種福利﹐是否真正最後可拿到綠卡﹐申請的程序是否很困難﹐種種不確定的事情實在太多﹐現時誰也不知道﹐故此你是否應等待這「大赦」來臨﹐而不去申請政治庇護﹐恕難回答﹐ 相信現時亦沒有一個人能給你肯定的答案。不過﹐有一個事情你需知道的﹐現在美國法律﹐若一個人想申請政治庇護﹐除非有情況改變﹐否則要在來美一年內提出申請﹐若超過了一年才申請﹐美國政府可拒絕接受申請。你的情況﹐如果在今年五月後才提出政治庇護申請﹐已算是超過一年﹐若不能提出有力的特殊情況改變﹐申請有可能被拒。故此要不要等或等多長時間﹐必需由你自己決定了。

以上是由黃桂榮律師提供。黃桂榮律師精辦政治庇護和各類移民案件。黃桂榮律師樓地址是華埠百老匯大道四零一號六樓六零三室。歡迎大家來電諮詢﹐電話﹕(212)226-3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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