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立委選舉公報 郵獎百萬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10月1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百萬獎金就在選舉公報裡!以往公職選舉選舉公報內容都只有刊登候選人政見、號次、相片、姓名、背景資料及選舉投票有關規定宣導事項,但今年的立法委員選舉公報將變得很不一樣,中選會今年將舉辦「看公報、拿大獎」,進行公報有獎徵答活動,而且獎金、獎品創下歷年徵答活動最高紀錄,頭獎為一百萬元現金。

為加強宣導淨化選風以及投開票規定,中選會舉辦立法委員選舉看公報、拿大獎活動,企劃文案日前定稿,總計將有六道是非題,內容包括淨化選風、禁止攜帶手機投票等選務宣導內容,答案就在公報內容中能找得到,民眾可以影印或剪下公報上的問答題,郵寄至中選會參加有獎徵答活動,但以二十歲以上具有投票資格的選舉人為限,而且一個人只能寄一份,若經發現有身分重複情形,無論是否中獎,一律取消資格。

中選會表示,這次有獎徵答活動獎金、獎品價值總計一百五十萬元,除頭獎一百萬元現金,還有包括手提電腦、數位相機、語言翻譯機、手機、MP3等獎品。

〔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12月11日民眾參加立委選舉投票時千萬不要攜帶手機入內,違者將受處罰。

中選會指出,根據新修訂「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人一律不得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違者最高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選會官員表示,在行動電話已經普遍具有照相功能的情形下,為避免投票時發生違反秘密投票事件,今年三二○總統大選投票,中選會就已透過修訂選務人員手冊的方式,要求選務人員在民眾進入投票所領票前,應先寄放手機或攝影機,但「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中並未明文禁止攜帶手機進入投票所規定,因此在當時只具規勸性質。

根據新修訂「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三條第三項,選舉人及協助身心障礙者投票的家屬,一律不得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違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金,違規開罰將於法有據。

官員強調,不只是選舉人禁止在投票所內使用手機或攝影機而已,即使關機攜入投票所也在禁止範圍。

在具體措施上,投票日當天全國各地投票所入口處,都會張貼「禁止攜帶手機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投票」標示,選舉人進入投票所後,負責查驗國民身分證的管理人員會先口頭告知,如果民眾有攜帶相關物品,就必須交由投票所主任監察員代為保管,並於物品上貼上標籤,待完成投票行為後,再由主任監察員驗明身分後發還。

官員說,若選舉人在被告知規定後,沒有主動出示並交付保管手機或攝影器材,違規行為一旦被發現,投票所主任管理員將會同主任監察員做成紀錄,並請警衛連絡警察單位派員處理,同時電話通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監察小組。

重大天災 中選會可停止投開票

〔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停止投開票作業權限不再僅限於「由下而上」方式,在一定條件下,中選會也將可「由上而下」直接公告停辦投開票作業。

中選會委員日前組成專案小組研議「公職人員選舉及公投投票日遇有天災及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處理原則」,決定透過修法,授權中選會就是否停辦投開票的認定標準以及程序訂定辦法,除現行只有個別投開票所「由下而上」的方式外,再增加一定規模條件下,由中選會「由上而下」公告停辦投開票作業。

根據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四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二條規定,選舉投票或開票,遇有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不能投票或開票時,應由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報經直轄市、縣(市 )選舉委員會核准,改定投票或開票日期或場所,若為中央、直轄市公職選舉或縣(市 )議員、縣(市 )長選舉,分別層報中央或省選舉委員會備查。

但官員指出,現行規定在發動程序的設計上,只是「由下而上」,而且只能應付個別、零星投開票所發生狀況,一旦遇到大規模天災或不可抗力的情形,導致投開票難以順利執行時,就沒有一套中央改變投開票日期或場所的機制,而且認定標準也付之闕如。

中選會委員會議特別組成專案小組研議,原本打算以訂定要點因應,但經討論後認為,基於「法律保留原則」,一切行政作為必須有法律依據,因此決定循修法方式,在相關條文中增訂授權中選會就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發生時,可以改定投票或開票日期或場所的相關辦法與認定標準。

官員指出,根據專案小組共識,未來如果只是小規模投開票作業受到影響,仍將依現行「由下而上」的模位理,但若為大規模、全面性或達一定規模以上天災或不可抗力的情形,就會採取「由上而下」的模式,由中選會直接公告全面或局部地區改定投票或開票日期或場所的指令。

官員說,有關由中選會直接下達停辦投開票作業的天災或不可抗力事由的規模,界定標準如何,將待日後完成修法後,中選會在辦法中另訂。

至於類似SARS等重大疫情發生,是否應停辦投開票的問題,官員說,仍應由衛生主管機關來判斷,中選會將根據衛生主管機關的分析建議來決定。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