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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車行搶 停回原位 栽贓車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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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男子朱晁毅先到宜蘭縣某村落,偷走楊某停在住家附近的小貨車,開到市區搶劫女子皮包後,再把車開回行竊處附近;「栽贓」原車主的惡行,一度成功誤導警方,也讓一審法院綜合案情後,判決他無罪,但案經上訴,高等法院認定全案極可能是「故佈疑陣」,判決逆轉,朱某被重判七年六個月。

判決指出,2002年11月6日凌晨一時三十分,朱晁毅先在楊某的宜蘭縣員山鄉員山村住家附近,竊得楊某小貨車,將車開往宜蘭市樹人路前,遇見郭、黃兩名女子正在聊天,在路旁停好車,上前搶郭女皮包,內有一萬四千多元、手機等等財物。

因郭、黃兩女一直抵抗,朱晁毅拿出菜刀劃傷對方,欲駕車離去時,郭女衝上前攔車,朱某仍加速,郭女情急下趴在車前窗上,直到車輛開了一段減速,郭女才跳下車。

被告事後將車開回行竊地點附近停放,偵辦的宜蘭警分局根據兩名被害女子所記車號,找到楊姓車主與作案小貨車,楊某強調當天都在家睡覺,沒有開車行搶,車也沒借人,但警方懷疑楊姓車主涉嫌。

經警方在車內與住處查無贓款與贓物,被害人又指認楊某與歹徒的體型等特徵不符,警方才另起爐灶,最後追查出郭女手機下落,循線緝獲朱晁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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