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超雄:民主派不堅守原則 香港就沒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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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吳雪兒香港報導)中央人大雖然在今年的四月二十六日釋法,否決了香港於○七、○八普選行政長官及全體立法會議員,但泛民主派一直沒有停止繼續爭取普選,有議員提出就普選進行公投的動議,民主動力更組織了一系列的政制改革街頭論壇,邀請了不同民主派代表各抒己見。



功能界社會福利界立法會議員張超雄在十八日立法會會議上提出了就普選公投的動議。他二十四日下午出席旺角街頭論壇時,以 「萬箭穿心」來形容他提出公投動議後所受到的指責,不過,他覺得指責的理據可笑。

他提到北京清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王振民指《基本法》沒有給予立法會議員提出公投的權力,所以不能提。不過,張超雄反駁說:「《基本法》沒有規定香港人可以吃飯,如果引用大陸法律學者的精神,恐怕香港人飯都不能吃!」

張超雄指出,香港行使《普通法》多年,《普通法》是以盡量減低法律對市民的規限為原則,因此如果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不允許的話,市民都可以提出公投。

他又解釋提出公投的原因是因為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未能就議員所提出的政改工作項目,以及如何得知市民對普選的共識等事情上作出具體回應,因此有必要以公投方式來清楚量度市民對普選的共識。

對於人大副秘書長喬曉陽指提出普選是挑戰中央,大逆不道的話,張超雄回應說:「如果我們今天議會的議員不能夠堅持自己的價值觀,不能夠堅持自己的原則。中央阿爺說了,自已就不敢去挑戰,不敢講出他的不對的話,我覺得香港就沒有希望了。」

張超雄又說,若港府決定不做公投,而市民又支持的話,民主派或者會發動民間公投,讓市民直接表達自己的意願。

有關香港公投事件簿

日期 事件
2004/10/18 功能組社會福利界立法會議員張超雄在立法會動議,就○七年普選特首和 ○八年普選立法會選舉安排進行公投。因時間問題,押後下次會議才討論和表決。

2004/10/19 民主動力數名成員約見政務司長長曾蔭權,要求專責小組三思不少市民對○七年普選特首和○八年普選立法會的強烈訴求。民主動力建議政府委託獨立民調機構,或全民公投方式收集市民對政改方案的意見。

曾蔭權即場只承認這是一個重大挑戰,他會「盡做啦」。

會後,曾蔭權向媒體表明不會採納公投建議。他指《基本法》清楚訂明,○七、○八年選舉辦法必須取得三分之二立法會議員支持,及特首和人大常委會同意。他說:「有些議員倡議公投,只是將市民推向不切實際的途徑,不依據《基本法》程序,不能做到為○七、○八年(政改方案)達成共識,耗費市民的時間和精神。」

2004/10/20 北京清華大學法律學院副院長王振民在香港表示,有立法會議員提出就○七和○八年政制發展進行公投,是違反議員誓詞及不尊重《基本法》 :「不可以通過公投的方式來決定香港的政制發展,《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已經作了明確的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年四月份對基本法的解釋,規定了政治改革的一些具體的程序,包括啟動的程序,我們應該根據法律規定來做。」 他又指以議員身分推動公投,就是嚴重違反誓言。

民主黨的李柱銘就指,王振民指公投是違反《基本法》是不明白《基本法》的起草歷史:「一九八九年二月頒布出來的第二稿,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若有寫到(類似)公投的安排,我記得就沒有用公投兩個字……所有香港登記了做選民的人要投票來決定是否普選特首和所有立法會議員。」

張超雄說:「如果《基本法》沒有話可以做的就不准做,《基本法》也沒有說可以食飯、可以做人啦……國內的法律精神跟香港幾大分別,他(王振民)把這一套放在香港是明顯違反『一國兩制』。」

張超雄與獨立議員鄭經翰都指出,民主派所建議的並不是有法律效力的公投,亦沒有說過公投結果便等於決定政制,也沒有繞過《基本法》現有機制的意思。

「《基本法》四十五條關注組」成員余若薇說:「搞公投不是取代了整個《基本法》的機制,只是看看市民對一個議題有什麼看法。」

行政會議成員、下屆特首熱門人選之一的梁振英認為有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公投○七、○八年選舉辦法不適當,並形容這是「政治騷」,並不實際。

自由黨主席田北俊表示,他不評論全民投票是否違反《基本法》,但他認為政府推出任何政策也是要依靠詳細的諮詢,而很多事不一定多人贊成便是對的,「是不是樣樣都要公投?公投不是最好方法解決問題」。

香港政制研究所主席葉國華認為公投等同玩火,雖沒法律效力,但有很大的道德壓力。

2004/10/21 大律師公會訪京團結束與人大副秘書長喬曉陽,會面後余若薇引述喬說,全國人大常委會已對○七與○八年兩個選舉的產生辦法作出決定,有人提公投的說法,客觀上有挑戰中央的意味。

余若薇向喬解釋她沒有說要搞公投,而是認為《基本法》規定政制發展要根據實際情況,公投表達港人的意願也是實際情的一種。香港與台灣不同,台灣公感,港人支持《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沒有要求獨立或者半獨立,支持雙也不是挑戰中央。

大律師公會、「四十五條關注組」成員梁家傑說,在選舉辦法問題上,香港人制中遇到兩個情況,一是無從講道理,不知道向誰講,二是講出來後,掌權者不聞。故此才會有人提出用公投的辦法。

律司司長梁愛詩指出,《基本法》附件中已清楚列明,香港的選舉制度是有一定程序,對於有人提出以公投表決普選行政長官及立法會是否由普選產生,她說做法是有違《基本法》,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政制發展作出的決定。身兼政制發展專責小組成員的梁愛詩又說,公投在香港並無法律基礎,又認為公投並非收集市民意見的最好辦法。

梁愛詩說,政治體制及選舉辦法變更要根據《基本法》去做,並非香港可以完決的事;若要以公投做全民決定,是指全中國人民,並非單是香港市民。

行政會議成員、下屆特首熱門人選之一的陳智思表示,公投是沒可能的事,更直指是「多餘」,最終只會逼北京表態,而表態的內容是港人不想見的:「再做多鑊(人大釋法)咪傷香港多一次,這樣行大家一拍兩散。」

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王振民到香港一所中學就《基本法》問題演講時再次指出,公投在法律上是有特定含意,不是任何一方也可進行。他又指無論是「普通法」或「大陸法」,也要尊重法治精神,就法律規定辦事。對於關注組成員訪京時向領導人提出公投意見,王振民重申,意見是可以,但以議員身分推動公投,就是嚴重違反誓言。

2004/10/22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港澳研究所所長朱育誠說,人大常委會已經就香港政制發展作出決定,香港有立法會議員提出,就○七及○八年應否普選公投,是特有所指,容易令人聯想台灣的公投,這些人應該清楚是否在挑戰權威。

梁振英在商台節目《左右大局》節目中再次表示,港人不應冒險就○七及○八年普選這個敏感議題進行公投,擔心一旦公投結果與人大釋法的決定不同,會造成「社會人士與人大對立的局面」。

2004/10/23 中聯辦表示,個別立法會議員提出就○七和○八年普選進行公投是不切實際。負責人說,《基本法》對香港的政制發展已有明確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亦就普選行政長及立法會作出解釋,有違這些規定的做法都行不通。

陳智思再次就本港政制發展進行公投發言,他稱對此有保留,他說香港最重要是要獲得中央的信任,若想由本港去迫中央發展政制,是不切實際亦對港人無益。他又認為「公投」字眼敏感,會令中央擔心 和尷尬。他重申普選最快可以在2012年舉行,但亦需要和中央取得共識。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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