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問答(76) 超常人才獲得綠卡的最後一個條件
【大紀元10月31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网站与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于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多年,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系我們:usalife@epochtimes.com,P.O. Box 3481,Gaithersburg MD 20878。
問題七十六: 我是杰出的中國畫家。曾經住在丹佛。在那兒住的時候雇律師辦了I-140﹐一類優先超常人才(Extraordinary Worker) EB-1(A)系列﹐獲得批准。但不知為什麼I-485 被移民中心轉到丹佛當地移民局面試。面試時我已經不在丹佛工作了。為加州的一個公司工作﹐仍然從事繪畫工作。我的律師不能參加面試﹐告訴我不要暴露我在加州的工作。並要我的醫生開了個證明說我手有重傷﹐從此不能從事繪畫工作。我的確出過事故﹐手受創傷﹐但未到不能繪畫的程度。我想律師的目的是想解釋我為什麼在丹佛閒著沒事兒﹐不去工作。結果面試時移民局將批准了的I-140收回﹐並拒絕了I-485﹐我成了沒有身份的人。請問移民局為什麼會這樣做? 我會不會被驅逐出境?
解答: 一類優先(凡是不經勞工証的移民申請)﹐有最後一個條件﹐就是申請人拿綠卡進入美國﹐或調整身份後必須繼續從事他在超常的領域裏的工作﹐從而美國能從他的服務中受益。
在領事館面試移民簽証時﹐面試官要問這個問題﹐在I-485的面試時﹐同時要問這樣的問題﹐它將成為批准或拒絕的依據。
一類優先超常工作者系例是不需要有工作(Offer)的﹐只要有在此領域繼續工作的意向就可以了。 但你曾有工作﹐ 後來又不做了﹐這就會導致移民局得出你無意向再在此領域裏工作了﹐況且你的醫生又寫信說你的受傷使你無法再做繪畫工作了﹐這就變成你想做也做不了的地步了。
我認為在加州工作的事兒當初不用掩蓋﹐大不了丹佛的移民官會說﹐你不居在丹佛地區了﹐你的I-485將由你加州居住地的當地移民局審理。雖然轉案子會造成拖延﹐但不至於被拒。
丹佛移民局的決定有些太殘酷了點兒﹐不知你的英文是否好﹐聽懂了沒有他(她)的問題含義。我覺得你應該上訴這個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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