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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財部想課稅 老是踢鐵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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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鄭琪芳╱特稿﹞曹興誠昨日為了「員工分紅配股制度」砲轟張忠謀,引起討論。事實上,除了制度之外,員工分紅配股的「課稅」問題也一直懸而未決。目前員工分紅配股是以「面額」課稅,台灣財政部認為應以「實價」課稅,至少要以「實價八折」課稅,但仍遭經濟部與業者強烈反對。

員工分紅配股課稅問題,最早由前財政部長許嘉棟提出,當時不少高科技業員工每年領取數百萬元甚至數千萬元配股,卻幾乎不用繳稅。以台積電為例,股票一度飆漲至二百元以上,但員工領取的配股卻以每股十元計算所得,再課徵所得稅,形成高科技員工所得與繳納稅額不成比例的情況,許嘉棟因此認為員工分紅配股應改以「實價」課稅。

不過,許嘉棟的構想遭高科技業者強烈反對,經濟部等單位也不贊成,經濟部甚至在「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中增訂:「公司員工以其紅利轉作服務產業之增資者,其因而取得之新發行記名股票,採面額課徵所得稅。」讓員工分紅配股以面額課稅取得法源依據,在91年1月時,該條文正式經立法院通過。但是,員工分紅配股課稅爭議並未因此落幕,今年4月時,部分立法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的委員就提案修正「促產條例」,讓員工分紅配股改採「實價之八十%課徵所得稅」,雖然這項提案並未在委員會中達成共識,但獲得財政部支持。

經濟部與高科技業者反對員工分紅配股按實價課稅,主要理由是此舉將導致高科技人才流失,但是,近來經濟部對此已鬆口。今年5月底,經濟部次長施顏祥在立法院科技及資訊委員會就表示,員工分紅配股是以台灣員工為主,這些人才都在台灣移動,分紅配股若改採實價課稅,影響應不大。

不過,經濟部也認為,九十一年才在促產條例中明訂員工配股採面額課稅,至今不過二年時間,不宜驟然更改這項規定。財政部則強調,員工分紅配股是「不正常」的現象,除了租稅不公外,也會稀釋股東權益,現在國外投資人也很關心這個問題,已對高科技公司形成壓力,如果高科技公司因此改變員工分紅配股制度,就不會有租稅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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