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文學

全球訴江(10) 第一章“史無前例”的前前后后

國家恐怖主義之體現与實現

在江澤民、羅干及“610”的直接驅動之下,從“取締”、將法輪功打為“非法組織”再到“邪教”、“反動組織”、“恐怖組織”,鎮壓步步緊逼地進行著。除了大規模的抓捕外,各种關押場所的酷刑虐殺噩耗也不斷傳出。到2004年3月13日為止,能通過民間途徑被證實的迫害致死案例已達952起,而据2001年10月底中共官方內部統計,拘捕中的法輪功學員死亡人數高達1600多人。被關押人次超過10万,上億的法輪功學員及其家屬四年多來一直生活在恐怖之中,迫害中家破人亡、為逃避迫害而妻离子散、流离失所者更是數不胜數。

鎮壓進行到3個多月的時候,法輪功學員開始被處以10年以上,最高達18年的重刑,而“610”則通過“看后即燒”的不具名密令傳達了這樣的對法輪功的“處理精神”:“經濟上搞垮,精神上摧毀,肉體上消滅”以及“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某單位領導傳達市委“610”會議精神說:“要狠,不用多說,抓到上訪的就打,狠狠的打,就是打殘,打死了也無可上告的,北京在撐著呢。”四川省江油縣礦山机械厂子弟學校党委書記則在要求各班級開展批判法輪功的主題班會的動員會上直截了當地說:“對法輪功怎么整都不過分。”

2002年初,國內又傳出了各地公安可當場開槍射殺張貼或散發資料的法輪功學員的密令。重慶、長春、黑龍江省密山市、遼宁鞍山市、山東萊西市店埠鎮后水口村、河北省保定市徐水縣、吉林農安縣等地都傳出了警察開槍射擊法輪功學員的惡性事件。

然而任意關押、酷刑和肉體上的虐殺還不是這一場鎮壓的全部內容,因為法輪功學員數量的眾多,為使如此眾多的信眾屈服于暴力并放棄信仰,鎮壓滲透到了全社會的各個方面,直至使所有法輪功學員及其家屬甚至單位里的同事、領導都生活在壓力和恐懼之中。這體現在:

1、開動整個國家宣傳机器把法輪功“搞臭”并對全民進行洗腦,以使法輪功學員始終生活在恐懼和所有其他人的异樣眼光之中。政治界、理論界、學術界、法律學界、科技界、文教界、文藝界、宗教界、新聞媒體、出版界、心理學界、醫學界、社會學界、哲學界、語言學界等等,統統被動用和裹脅了進來,出謀獻策,炮制理論,憑空捏造“法律”依据,編排謊言材料,為鎮壓輸送各种武器和狂轟濫炸的炮彈,搞反法輪功圖片展、影展、“百万人簽名”等活動,在大中小學政治考試考題或大學入學考試題中放入反法輪功內容,在學校甚至幼儿園中宣講反法輪功內容,使尚無判斷能力的中小學生即開始仇恨和敵視法輪功;

2、全面封鎖信息和消息來源,壓制一切不同的聲音,破坏國外的廣播電視報紙和网站,既不讓國內鎮壓的實情傳到國外或國內老百姓的耳中,也不讓外國記者報導,采訪和拍照真實情況。為達到封殺消息和不同聲音的目的,僅控制网絡信息流通的网絡警察就達几十万之多,网絡警察和特務不僅一直試圖攻擊海外電子网站,甚至盜用法輪功网站名義進攻外國政府部門,以達到栽贓法輪功的目的。這种信息的封鎖使國際社會和國內民眾對鎮壓的嚴重和殘酷缺乏了解,甚至一無所知;相反還由于國內御用媒體和御用文人、藝人按“政策”要求刻意制作的歪曲和丑化法輪功的宣傳作品而對法輪功產生出深刻的誤會;

3、限制人身自由。除了將法輪功學員任意關押之外,還限制法輪功學員的旅行自由。為防止法輪功學員進京上訪,交通要道、車站碼頭等處都被沿線設防,分兵把守,嚴加盤查。通常的手段包括需要單位出具證明才能購買進京車票、在車票上印上罵法輪功的話,不念者不得上車,或強迫所有需要使用公共交通設施的公民罵法輪功、踩法輪功創始人的照片,否則不得通行或被當成“法輪功”拘捕;

4、剝奪社會生存權及一切基本人權,把是否是法輪功學員和是否支持法輪功作為能否享有公民基本權益的首要指標。剝奪人權包括私拆信件、竊听電話、監視跟蹤、扣押身份證件、不准旅行、不准出國、不准走動、不准拜親訪友、任意搜查抄家、不准交流開會、開除公職、開除党團籍、軍籍、學籍、沒收現金存款、沒收企業及家庭財產、巨額罰款等等。堅持煉功者或其家屬不得工作、參軍、入學、取消養老金、收回住房;明确表示同情、幫助、支持法輪功者也屬不受法律保護之列;

5、實行連坐制。包括:1)家屬連坐。一人煉功,全家遭殃。父母兄弟姐妹,丈夫、妻子、儿女,親朋好友等等均受牽連。子女不能入學、升學、參加工作。親屬有工作的提前退職下崗;

2)省、市、縣、區、鄉、村行政單位連坐,層層清查,層層處罰。對于煉法輪功人數或進京上訪法輪功學員人數“超標”的省、市、縣、區、鄉和工作單位,采用點名批評、官員撤職、巨額罰款、停發獎金貸款等等手段,將執行鎮壓的壓力層層轉嫁到每一級地方官員和工作單位的負責人身上,加大法輪功學員的困難和壓力,使堅持煉功的法輪功學員成為“眾矢之的”,也就是被其他人仇恨的對象;

3)警察、拘留所在押人員、勞教人員、犯人連坐。將“轉化”和“看管”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的“任務”交給警察和犯人,縱容逼迫他們虐待法輪功學員。通常的手段是下達“轉化率”,以金錢和假期逼迫警察達到不可能達到的洗腦效果,達不到 “轉化率”目標的警察就會丟職位、工作或獎金,造成警察把法輪功學員作為暴力發泄和仇恨對待的對象;用減刑為誘餌逼迫勞教犯嚴密監視法輪功學員,同時以暴力、私刑及各种其它手段折磨逼迫法輪功學員接受洗腦、停止煉功;

6、以文革式的“群眾運動”將全社會發展為迫害法輪功的网絡。以功名利祿、金錢收買、利害獎懲為手段,搞一連串的對法輪功的全社會网絡監督和控制,甚至將其發展為國家制度性、體系性的鎮壓网絡。如檢舉揭發一個法輪功學員或散發法輪功資料的學員,給多少數量的獎金;抓到一個法輪功學員,“轉化”一個法輪功學員,加記多少分數,按分數發給多少獎金,提級加薪。為防止法輪功學員張貼傳單,有的地方甚至雇用無業人員或地痞流氓將每一根電線杆都看管起來。迫害得越厲害的地方,“轉化”成功率越高的地方就越“光榮”,被列為先進單位和個人,在全國、省、市表彰,游山玩水甚至出國旅游,以此來調動和唆使全民加入迫害法輪功的行列;

7、經濟迫害。包括抄家、沒收財產、現金、存款、有价證券、電視机、收錄机、傳真机、照像机、攝像机、手机、金銀手飾、汽車、摩托車,開除公職、沒收房產,或停發工資、退休金,斷絕收入和生活來源。上訪被抓住的法輪功學員的隨身錢財首先被搜走,然后還要層層遭公安盤剝,承擔押送他們的警察的食宿雜支費用和保證金并被巨額罰款。被關押進監獄和拘留所的,生活日用品必須以高于市价多倍的价格購買。伙食費亦十分昂貴。有的勞教所將法輪功學員抓了罰,罰了放;放了又抓,又罰,以保持“財源”不斷增長。被強行抓進轉化班的,不但要自付“學費”、“生活費”,還要支付“陪同”人員的食宿費用。“陪同”人員通常是由家屬或單位同事、領導擔任,所起的作用相當于看守人員,但卻比普通的警察所能帶給法輪功學員的精神壓力更大——你不“轉化”不僅就承擔這些人的費用,還用承擔“對不起”他們的精神壓力。拒絕轉化的就一期一期地繼續辦下去,使精神上、肉體上、經濟上的壓力都不斷加碼。自辦企業的法輪功學員和城市居民許多淪為赤貧,農村學員的農机農具、豬、羊、牛、口糧被沒收一空,真正達到了“經濟上截斷”的目的。(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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