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1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對於博達案的董事、監察人和查核財報會計師被列為共同債務人,並遭到假扣押財產,台灣大學會計系教授柯承恩表示,這在國外法律實務相當普遍,尤其,美國比較保護受害股東和投資人;因此,公司通常出事之後,幾乎都是「誰有錢就告誰」,以獲得求償金額為唯一目標,和台灣現行的「比例責任」不同。」,以獲得求償金額為唯一目標,和台灣現行的「比例責任」不同。
柯承恩表示,美國對於個人權益的保護相當重視,像這類案件的求償工作,當然公司一定是第一層求償對象,可是接下來,「通常就是找最有錢的對象作為目標,而非誰的責任大。」
至於,台灣採取的「比例責任」,則會釐清其責任比重,首先,若會計師有重大舞弊共謀,那毫無疑問必須負其責任;若已經按照審計準則,除非有明顯重大疏忽,否則應不受到處分。
因此,他也強調,是否已經按照會計程序,屬於專業問題,由於此類事件十分敏感,行政機關要有充分的證據,否則會引起很大爭議。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博達最大債權銀行交通銀行昨日指出,博達債權將陸續轉為催收款及呆帳,但目前債權的追討,仍僅止於針對博達此一法人機構,主要原因在於,債權銀行無法證明,是否有其他股東與博達進行串謀,共同掏空公司,因此,在債權追索不及於股東的前提下,若投資人保護中心要查扣股東的資產,勢必得自行舉證。
吳乃仁:中視為監察人 應負責
〔記者陳麗珠、高照芬╱台北報導〕投資人保護中心向博達十九位債務人聲請假扣押一事,金管會官員表示,投保中心向博達董監事、會計師、承銷商提出假扣押,不僅涉及人員層面廣,連假扣押的資產價值也超出債務,顯示企業的經營責任,必須由參與經營的階層負起所有的責任,以往企業經營成敗僅落在負責人的時代,已經過去了!
證交所董事長吳乃仁則表示,他事前「並不知情」,夫人詹彩虹(投資人保護中心總經理 )(見圖,本報資料照片╱記者梁世煌攝 )也沒有告知此事,夫妻在家鮮少談論公事。
吳乃仁表示,此次投保中心因博達事件假扣押中視大樓,中視為博達的監察人,而監察人在財報中簽字,按理而言應該負責。
金管會官員表示,昔日外界大都將企業經營績效、成敗歸於負責人一個人身上,主要是認為,一般而言,董事會每個月或每一季才開會一次,公司主要經營者應該是董事長一人,以致部分董監事只是固定時間來領車馬費,並未盡到應有的監督責任。
金管會官員說,投保中心在博達案所做的處置,雖只是個資產保全動作,也有可能會讓部分人「嚇到」不敢再擔任董監事職務,卻已經彰顯出企業董監事及相關人員,對於財務業務概況都必須承擔應有的責任,對於強化公司治理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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