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11月1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王孟伦╱台北报导〕对于博达案的董事、监察人和查核财报会计师被列为共同债务人,并遭到假扣押财产,台湾大学会计系教授柯承恩表示,这在国外法律实务相当普遍,尤其,美国比较保护受害股东和投资人;因此,公司通常出事之后,几乎都是“谁有钱就告谁”,以获得求偿金额为唯一目标,和台湾现行的“比例责任”不同。”,以获得求偿金额为唯一目标,和台湾现行的“比例责任”不同。
柯承恩表示,美国对于个人权益的保护相当重视,像这类案件的求偿工作,当然公司一定是第一层求偿对象,可是接下来,“通常就是找最有钱的对象作为目标,而非谁的责任大。”
至于,台湾采取的“比例责任”,则会厘清其责任比重,首先,若会计师有重大舞弊共谋,那毫无疑问必须负其责任;若已经按照审计准则,除非有明显重大疏忽,否则应不受到处分。
因此,他也强调,是否已经按照会计程序,属于专业问题,由于此类事件十分敏感,行政机关要有充分的证据,否则会引起很大争议。
〔记者李靓慧╱台北报导〕博达最大债权银行交通银行昨日指出,博达债权将陆续转为催收款及呆账,但目前债权的追讨,仍仅止于针对博达此一法人机构,主要原因在于,债权银行无法证明,是否有其他股东与博达进行串谋,共同掏空公司,因此,在债权追索不及于股东的前提下,若投资人保护中心要查扣股东的资产,势必得自行举证。
吴乃仁:中视为监察人 应负责
〔记者陈丽珠、高照芬╱台北报导〕投资人保护中心向博达十九位债务人声请假扣押一事,金管会官员表示,投保中心向博达董监事、会计师、承销商提出假扣押,不仅涉及人员层面广,连假扣押的资产价值也超出债务,显示企业的经营责任,必须由参与经营的阶层负起所有的责任,以往企业经营成败仅落在负责人的时代,已经过去了!
证交所董事长吴乃仁则表示,他事前“并不知情”,夫人詹彩虹(投资人保护中心总经理 )(见图,本报资料照片╱记者梁世煌摄 )也没有告知此事,夫妻在家鲜少谈论公事。
吴乃仁表示,此次投保中心因博达事件假扣押中视大楼,中视为博达的监察人,而监察人在财报中签字,按理而言应该负责。
金管会官员表示,昔日外界大都将企业经营绩效、成败归于负责人一个人身上,主要是认为,一般而言,董事会每个月或每一季才开会一次,公司主要经营者应该是董事长一人,以致部分董监事只是固定时间来领车马费,并未尽到应有的监督责任。
金管会官员说,投保中心在博达案所做的处置,虽只是个资产保全动作,也有可能会让部分人“吓到”不敢再担任董监事职务,却已经彰显出企业董监事及相关人员,对于财务业务概况都必须承担应有的责任,对于强化公司治理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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