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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問答(95) 一方父母成為公民 小孩能否成為公民

2004-11-18 04:15 中港台時間|2015-09-29 13:5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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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8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网站与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于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多年,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系我們:usalife@epochtimes.com,P.O. Box 3481,Gaithersburg MD 20878。

問題九十五: 我正在準備申請公民﹐而我太太想過幾年後再申請。請問﹐在我成為公民後﹐我能否單獨在我太太未成為公民時替我13歲的兒子申請公民? 換句話說﹐只有一方父母成為公民後能否為未成年的孩子申請公民?

解答: 可以的。

根據Sec 320(A)﹐在滿足下例的情況下﹐一個出生在美國境外的小孩可以自動的成為美國公民﹕

(1) 至少有一方父母是美國公民﹐無論是出生在美國或入籍而成為美國公民的。
(2) 小孩的年齡小於18歲。
(3) 小孩必須以永久居民身份居住在美國﹐ 而且是成為公民的父親或母親對小孩有法律監護權。

(B) 如果是領養小孩的情形﹐小孩必須滿足領養的條件﹕即領養判決必須發生在小孩16歲以下﹔在領養前或後﹐同公民父或母居住兩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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