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問答(89) 一人申請H-1B 家庭成員要申請H-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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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5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网站与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于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多年,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系我們:usalife@epochtimes.com,P.O. Box 3481,Gaithersburg MD 20878。

問題八十九: 我的先生是J-1﹐我和9歲的女兒是J-2。我先生3年前獲得J-1兩年回國服務期的豁免之後﹐我先生申請H-1B﹐我申請了H-4。之後我又將H-4轉成H-1B﹐但我們的公司做的H-1B申請﹐那個也沒有將我們的女兒包括在H-4申請上﹐我們以為是自動地轉成H-4。故三年過去了才知道小孩也需要轉成H-4。現在我和我先生的公司之間互相扯皮。現在我先生 I-140 已經批准。我們全家都交了I-485。請問我們該怎麼辦好?

解答: 有很多移民都認為丈夫的身份轉成H-1B﹐配偶和小孩就自動成為H-4﹐不用申請﹔更多的人以為第一次轉成H-4了﹐當丈夫H-1B延期後就不用再跟着申請延期了。這都不是正確的理解。一定要用I-539表申請H-4。所有的H-4都包括在I-539裹﹐故你和你女兒只交一個$195 的申請費。

我在開場白裹就講了在申請轉成其他非移民身份時﹐要在老的非移民身份有效時申請。這一原則是有例外的。其中一個例外就是H-4的情形。原因是由於H-1B不一定批﹐一起轉H-4會造成H-4也跟着拒絕。故很多人選擇等H-1B批後﹐再報H-4。在H-1B批後﹐原則上J-1就不存在了﹐故你和你女兒的J-2也不存在了。但這種情況下仍可轉H-4。但要”立即”申請。我有一些客戶未立即申請﹐但都在2~5個月。我有過一個超過8個月才想起來﹐移民局拒了這個申請﹐原因是太長了。也沒有任何說得過去的理由。

你的情況應該發現後立即申請I-539﹐而不是在兩個公司之間讓它們扯皮﹐因為申請是你女兒的事兒﹐與公司毫無關係的。所以﹐你要立即申請並講清來龍去脈﹐也許移民局會原諒。

另外的一個選擇就是什麼也不做了﹐乾等I-485的結果。由於全家申請I-485﹐在一起審理的可能性極高﹐故稀里糊塗地批的可能性較高﹐尤其對小孩﹐一般人想不到她未轉H-4﹐在審文件不仔細﹐會一起批准。當然﹐這是“撞大運”的做法了。

但是﹐你女兒今年13歲﹐也許在I-485正式審理時﹐她接近或超過14歲﹐那麼要補辦指紋﹐這一切一切會使得未辦H-4一事浮出水面﹐從而使I-485 不能批准。如果不能批准﹐移民局可能不再理會她﹐這樣她就黑下來。等你們成為公民後﹐任何一方都可以為她申請(直系親屬只要求合法入境及J-2豁免)。如果她超過21歲﹐就只能等她和美國公民結婚可以進行同樣的申請。如果移民局現在拒絕I-485﹐也可能立即開始逐境過程﹐那麼她可以在法官面前辯論如何不應該逐境。如果她入境已有10年﹐可以申請” 停止逐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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