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問答(86) K-3/K-4要一起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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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3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网站与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于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多年,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系我們:usalife@epochtimes.com,P.O. Box 3481,Gaithersburg MD 20878。

問題八十六﹕我結過婚﹐生一子。後嫁給美國公民。他在未娶我前為我申請了K-1 身份﹐同時有我儿子的名字在我的申請表I-129F里,但是他沒有与我一塊去廣州簽證,也沒有与我一起到美國,因為我希望他在中國讀到高二結束時到美國(屆時他為18歲)。我試想,如果我先生現在申請他,我擔心他會早于我原計划時間到達美國;同時又擔心申請晚了,會遲于我的原計划時間。請問﹕

1。什么時候我先生在美國為我儿子申請移民(第一次遞交申請材料 到當地移民局)較恰當?
2。申請這個案子要花多少時間(分別在美國和中國廣扛7b大使館的時間)?
3。第一次用什么樣的表格為我儿子申請?
4。如果申請太慢﹐能否申請K-4 身份﹖

解答﹕ 你美國公民先生為你兒子申請要先在服務中心辦I-130歸類申請,此申請用8 個月至3年﹐取決於在哪個中心申請. 每個中心的處理時間都在不斷的變化着﹐ 很難預測。 簽証中心(NVC) 的處理時間比較穩定﹐在4~8個月左右﹔廣州領館也很不穩定﹐在9~30個月。移民簽証批准 6 個月之內必須入境。所以﹐想掐算一下申請時間以使他在完成高中可以來美是幾乎不可能的。其實當時應該一起過來﹐在申請調整身份後﹐用回美証到中國大陸繼續學業﹐也許會更好一些。

由於K-2﹐K-4是派生身份﹐不能單獨申請﹐所以﹐你的K-1不存在了﹐他也無法申請K-2﹐你從來就沒有K-3﹐他也無法有K-4。如果不能使他用B-2﹐F-1這樣的非移民簽証入境﹐他只有等I-130-NVC-廣州簽証這樣一個申請過程。應該在16個月到36個月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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