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問答(80) 搬家後需通知移民局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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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4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网站与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于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多年,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系我們:usalife@epochtimes.com,P.O. Box 3481,Gaithersburg MD 20878。

問題八十: 在我來美國滿兩年三個月﹐我遞表申請轉換綠卡﹐前年四月份﹐移民局曾寫信通知我去面談﹐但因我搬了家﹐無法收到通知﹐至今還未能領取10年綠卡﹐但我來美國已經四年了﹐我丈夫是籍民﹐我能否現在填表申請入籍﹖我們還沒有孩子和共同財物﹐這對我領取綠卡有影響嗎?

解答﹕你必須查詢一下你的I-751申請的結果﹐如果是仍在等待﹐你可以申請入籍﹔如果已經由於你未去面試而拒絕了﹐你就不能申請入籍﹐白浪費申請費。

申請永久綠卡和公民時﹐是否有孩子和共同財產不是基本條件。換句話說﹕有更好﹐沒有也無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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