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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問答(79) 不能過早申請回美紙延期

2004-11-03 06:28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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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3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网站与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于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多年,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系我們:usalife@epochtimes.com,P.O. Box 3481,Gaithersburg MD 20878。

問題七十九: 因於我的I-485還在等待中﹐我申請了回美紙的延期。但移民局給我新的回美紙同老的有效期一樣﹐這是怎麼回事?

解答: 回美紙的延期不能早於老的回美紙作廢日期前的120天提出申請。假如申請過早﹐移民局會認為這個申請是要求補發遺失了的老回美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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