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問答(72) 為何移民中心將申請轉到當地移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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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7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网站与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于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多年,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系我們:usalife@epochtimes.com,P.O. Box 3481,Gaithersburg MD 20878。

問題72: 我和我的太太和小孩儿住在德州﹐我們的雇用類移民調整身份(I-485)是雇的紐約的律師辦的。 最近收到移民局的通知﹐全家的I-485申請已經轉到當地移民局審理。可我找不著紐約的律師了﹐也沒有新的電話和轉寄地址。后咨詢當地的律師﹐有的說什么也不用做﹔有的說可能填表出了問題﹐或体檢出了問題。有一個律師問了我們有沒有被抓過。我這才想起我在加州時被抓﹐并被起訴”偷盜罪”﹐但什么罪也沒定。我的紐約律師沒有問我﹐我也沒有仔細看一下他填的表﹐就簽字了。如果我因此得不到綠卡﹐我太太和孩子還能得到嗎?我現在對移民律師們失去了信心﹐請求得到您的忠告我該怎么辦?

解答: 當移民中心將I-485申請轉到當地移民局處理﹐通知上總是說為了加快處理速度﹐但實際上是因為申請出了問題﹐不經面試是不能做出批准或拒絕的決定的。我想你的申請轉到當地移民局的原因之一是被捕紀錄問題。但愿這是唯一的原因。因為你在I-485的第三頁的問題:”你有沒有被捕過﹐起訴過﹐或定過罪。。。?”很可能當時填的是”沒有”。 但FBI 通過全手指紋查到了在加州的一案。被起訴了的人肯定都先做了指紋﹐即使未起訴﹐警察抓起來后也是先做指紋﹐照照片備案。雖然無罪釋放了﹐FBI的指紋記錄會永遠在那里的﹐所以移民局知道至少你有被抓的記錄。

在面試時﹐你必須出具起訴書﹐最后的判決和警察抓捕報告的經公證了的复印件(Certified Copy)。 還必須解釋為什么那個問題的回答是”沒有”。 當然你有律師﹐他沒有問你這個問題﹐他假設你沒有這方面的問題﹐在准備這個表格時﹐選擇了”沒有”。 因此﹐你可以將部分責任推到律師身上。但最終是你簽的字﹐一個人在簽字后﹐從法律上被認為是讀過文件﹐全部理解了后才簽的。所以﹐你要負最后的責任。 幸虧你發清b了這個問題﹐避免了在面試時繼續”撒謊”。很多時候﹐面試的移民官會相信你是疏忽了﹐以為律師做的表格是万無一失的了。移民官會允許你重新填上”有”。 將公證了的文件放到檔案里就完事了。就你這個案子﹐我想99%是這樣的結果。

如果移民官不能相信你﹐你就要事先准備好豁免的申請表和申請費﹐因為”撒謊”(Misrepresentation)
是可以豁免掉的。當場交給移民官。I-485 還是可以批的﹐這時就要看移民官的了。如果面試移民官不想作出決定﹐就會上交給上司(Supervisor)。 到了上司那儿﹐可能就是猴儿年馬月才能等到結果。

因為你是主要申請人(Principal Applicant)﹐你的I-485不能批准﹐你的太太和孩子的也不能批准。 如果是任何一個派生申請人(Derivative Applicant)的I-485不能批准﹐不影響主要申請人其他任何派生申請人申請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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