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问答(89) 一人申请H-1B 家庭成员要申请H-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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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5日讯】编者按:亲爱的读者朋友们,大纪元网站与移民律师李维先生合作推出“移民问答”信箱专栏,回答读者有关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动向或在移民申请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李维先生于1991年在佛罗里达州的斯特森大学法学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获得法律学位,从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多年,是美国移民律师协会的会员。欢迎读者联系我们:usalife@epochtimes.com,P.O. Box 3481,Gaithersburg MD 20878。

问题八十九: 我的先生是J-1﹐我和9岁的女儿是J-2。我先生3年前获得J-1两年回国服务期的豁免之后﹐我先生申请H-1B﹐我申请了H-4。之后我又将H-4转成H-1B﹐但我们的公司做的H-1B申请﹐那个也没有将我们的女儿包括在H-4申请上﹐我们以为是自动地转成H-4。故三年过去了才知道小孩也需要转成H-4。现在我和我先生的公司之间互相扯皮。现在我先生 I-140 已经批准。我们全家都交了I-485。请问我们该怎么办好?

解答: 有很多移民都认为丈夫的身份转成H-1B﹐配偶和小孩就自动成为H-4﹐不用申请﹔更多的人以为第一次转成H-4了﹐当丈夫H-1B延期后就不用再跟着申请延期了。这都不是正确的理解。一定要用I-539表申请H-4。所有的H-4都包括在I-539裹﹐故你和你女儿只交一个$195 的申请费。

我在开场白裹就讲了在申请转成其他非移民身份时﹐要在老的非移民身份有效时申请。这一原则是有例外的。其中一个例外就是H-4的情形。原因是由于H-1B不一定批﹐一起转H-4会造成H-4也跟着拒绝。故很多人选择等H-1B批后﹐再报H-4。在H-1B批后﹐原则上J-1就不存在了﹐故你和你女儿的J-2也不存在了。但这种情况下仍可转H-4。但要”立即”申请。我有一些客户未立即申请﹐但都在2~5个月。我有过一个超过8个月才想起来﹐移民局拒了这个申请﹐原因是太长了。也没有任何说得过去的理由。

你的情况应该发现后立即申请I-539﹐而不是在两个公司之间让它们扯皮﹐因为申请是你女儿的事儿﹐与公司毫无关系的。所以﹐你要立即申请并讲清来龙去脉﹐也许移民局会原谅。

另外的一个选择就是什么也不做了﹐干等I-485的结果。由于全家申请I-485﹐在一起审理的可能性极高﹐故稀里糊涂地批的可能性较高﹐尤其对小孩﹐一般人想不到她未转H-4﹐在审文件不仔细﹐会一起批准。当然﹐这是“撞大运”的做法了。

但是﹐你女儿今年13岁﹐也许在I-485正式审理时﹐她接近或超过14岁﹐那么要补办指纹﹐这一切一切会使得未办H-4一事浮出水面﹐从而使I-485 不能批准。如果不能批准﹐移民局可能不再理会她﹐这样她就黑下来。等你们成为公民后﹐任何一方都可以为她申请(直系亲属只要求合法入境及J-2豁免)。如果她超过21岁﹐就只能等她和美国公民结婚可以进行同样的申请。如果移民局现在拒绝I-485﹐也可能立即开始逐境过程﹐那么她可以在法官面前辩论如何不应该逐境。如果她入境已有10年﹐可以申请” 停止逐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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