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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縣這一案 偵結起訴僅耗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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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傅潮標、潘文仁╱苗栗報導〕民進黨苗栗縣立委候選人陳超明的輔選女幹部胡玉珍,本月八日、九日才被查獲曾贈送旅行袋給十四人,苗栗地檢署檢察官昨天就偵查終結,將她依違反選罷法投票行賄罪嫌提起公訴,並具體求處有期徒刑八月。

從案發至偵結起訴,本案僅耗時十天,是本次立委選舉全國第一件涉嫌賄選起訴案。其他十四名涉嫌受賄者中,六人獲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八人不起訴處分。

胡玉珍昨天直說此事「莫名其妙」。她強調,手提袋是由徐姓友人贊助經費,贈給中港溪清流協會會員,當時是中秋節慶,立委選舉的候選人都還沒有登記,根本與立委選舉無關。

陳超明則稱「深表遺憾」,隨後由競選總部發出聲明稿指出,胡玉珍贈與手提袋是今年八、九月時,用以回饋總統大選出力奔走的支持者,與立委選舉完全無關,且這屬於胡玉珍個人行為。

陳超明表示,他相信胡玉珍的清白,將全力提供協助。他也強調,在獲民進黨提名參選前,就告知十八鄉鎮各服務處人員,務必遵守法令,他堅持支持查賄的立場從未改變。

起訴書指出,四十九歲的胡玉珍是陳超明頭份鎮競選總部辦事處的助選員,除擔任陳超明的專任秘書,更擔任陳超明「水噹噹助選團」頭份分會會長,負責陳在頭份鎮的輔選拓票事宜。

起訴書指出,今年八月間,一姓名不詳的人士(另分案偵辦),送交印有SOLOMON字樣、市價每個至少兩百九十元的旅行袋三箱,約九十個,到胡玉珍位在頭份鎮的住處,並拜託胡幫忙分送給親朋好友,尋求投票支持陳超明參選立委。

起訴書指出,胡玉珍為求拉抬陳超明競選聲勢,使其能順利當選,尋求頭份鎮選民支持,涉嫌八月到十月間陸續將上述旅行袋,無償各送一個給朱石銅、林正雄、徐張靜宜、徐添增、張秀珠、賴明進、黃信璇、羅光文(以上八人坦承受賄,不起訴處分)及范文桂、高勝元、張光雄、陳義雄、鍾萬郎、胡金盛(以上六人不否認收受胡玉珍所贈旅行袋,但都辯稱不知其用意,檢方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本月八日晚間,苗栗地檢署檢察官張文傑指揮警調人員,持搜索票前往胡玉珍等上述十五人住處搜索,除張秀珠,均扣得上述旅行袋,並在胡玉珍住處,扣得上述旅行袋的大型包裝箱三個、胡玉珍擔任陳超明競選總部專任秘書名片一百零四張、陳超明競選文宣紙卡一百七十張與胡玉珍用以勾選發送上述旅行袋的「苗栗縣中港溪清流文化協會通訊錄」六張。

起訴書指出,胡玉珍用旅行袋賄賂具有投票權之人投票支持陳超明,其間的對價關係至為明顯,胡玉珍也坦承犯行,事證明確,因此認定她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條之一第一項,予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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