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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豪狂騙北京14銀行1.38億 被判無期

【大紀元12月11日訊】包括沈誠在內等10人被控與銀行職員內外勾結,利用假定期存單在北京狂騙14家單位銀行存款1.38億餘元。沈誠於10日被以犯金融憑證詐騙罪、合同詐騙罪,人判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據中國法院網報道,今年44歲的沈誠是瑙魯共和國公民,曾任北京格林蘭康樂有限公司董事長,淮南奧尼斯達路橋建設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在家鄉淮南市曾擁有「億萬富豪」美稱的沈誠,因為一場連環詐騙案,最終不僅讓自己締造出的金融神話崩潰,還落得終身被囚禁的一場。其涉案金額僅北京就高達1.38億元。還有消息稱,這一騙案在全國涉案金額已達5億。

據檢察機關指控,1996年至1997年期間,沈誠在北京與農業銀行豐台支行科學城分理處副主任暢廣志等職員勾結,以在科學城分理處存款可以獲得20%的高息為誘餌,偽造單位支票、進賬單、掛失申請書等憑證,先後騙取崇文區民政局、中國紅十字會基金會等14家單位1.38億余元存款。就在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北京朝陽支公司存入第4筆存款時,卻收到一份是否將款項轉出的通知,引起公司的疑慮前去驗證,才使這一特大金融憑證詐騙案浮出水面。

此外,沈誠還勾結農行淮南分行八公山辦事處職員張應懷,先與農業銀行漣源市支行訂立合同,然後以收取匯票貼現業務保證金的方法,詐騙1600萬元。

這起巨額詐騙案的罪犯沈誠、葛雷、暢廣志、溫庭泉、葉小新、郭孝軍、賀旭昌、張應懷、李傳富、楊琪等人10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及2年到14年不等有期徒刑。

沈誠犯金融憑證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犯合同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決定執行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葛雷犯金融憑證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張應懷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四千元。郭孝軍判處有期徒刑十年。李傳富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葉小新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楊琪犯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暢廣志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溫庭泉犯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賀旭昌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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