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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振華交通事故索賠案宣判 醉酒超速負90%責任

【大紀元12月18日訊】(據中華网12月18日報道)今天上午,牛振華交通事故死亡索賠案在海淀法院進行了宣判。法院認定牛振華負90%的交通事故責任,大貨車負10%的責任,判決被告賠償牛振華家屬41190元,而牛振華家屬也要賠償被告營運等損失44700元。原告倒賠3510元。

  

  大貨車車主劉世龍的父親劉來波早早地來到法院。宣判前劉來波對記者說:“我現在提心吊膽的,盼著判決又怕判決。不管判賠多少錢,對于我們來說都不是小數目。”   

  

  10時10分,在原告代理律師到庭后,法官開始宣判。法院認為,牛振華醉酒駕車超速行駛,應當承擔主要責任。而閆國林作為駕駛員,在禁行時間內超載行駛,對事故的發生存有過失,應當承擔次要責任。牛振華應當承擔90%的民事賠償責任,閆國林承擔10%的民事賠償責任。由于閆國林系劉世龍的雇員,駕車送貨系從事的雇佣活動,故劉世龍作為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同時,閆國林雖然違章駕駛車輛,但對追尾事故的發生,僅屬于一般過失,牛振華的妻子劉金花等人要求閆國林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法院沒有支持。

  

  牛振華在此次事故中死亡,已給其親屬造成精神上的傷害,劉金花等人要求劉世龍賠償死亡賠償金,符合法律規定。

  

  牛振華所有的奔馳560SEL轎車在交通事故中損毀,已經無法修复,被強制報廢。劉金花等人要求劉世龍賠償車輛損失費,法院不支持。劉世龍所有的重型廂式貨車亦在事故中損坏,其要求劉金花等人賠償修車費6375元,法院給予支持。法院判決,被告劉世龍賠償原告各种費用共計41190元;原告賠償被告劉世龍各种費用共計44700余元。

  

  宣判后,劉來波認為判決在他的承受范圍之內,可能不會上訴。原告代理律師對于与訴訟請求反差較大的判決沒有發表看法,她說要回去与原告商量一下是否上訴。

  

  (法制晚報 作者:楊京瑞)(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