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在華利益能否受到保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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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3日訊】(美國之音記者蔚然報導) 中國經濟日益跟國際接軌,到中國做生意已經不是什麼稀罕事。外國公司在中國投資經營,難免會遇到一些法律上的摩擦。出現這種情況的時候,外國人的利益是否能受到合法保護?

*熊美英:中國尚未建立獨立司法*

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時候,承諾建立獨立的司法審查庭。根據中國《入世議定書》第二條的D款,“此類審查庭應該是公正的,並獨立於被授權進行行政執行的機關,且不應對審查事項的結果有任何實質利害關係”。

然而,美國卡內基國際和平基金會中國項目研究員熊美英說,入世三年後的今天,中國雖然在法制改革領域內取得了不少進展,包括修訂法律條文,提高法官素質,增加判案的公正性,但是尚未建立起不受干擾的獨立司法審查系統。

*熊美英:糾紛通過仲裁解決*

熊美英在接受本台記者的電話採訪時說,中國司法缺少獨立性,讓很多外國投資者感到顧慮,害怕自己的經濟利益不能得到有效保護。很多投資者因此在合同裡明確要求,發生糾紛的時候不去法院,而是通過仲裁解決。 她說:“中國仲裁的特色就是,仲裁員的水平一般比較高一點,而且雙方都可以選擇哪個人可以做仲裁員,所以給外國企業的信心比較強一點。所以如果法院繼續下去不能增加獨立性,往往最後會影響到它的權威性。”

*郭丹青:地方保護主義普遍存在*

喬治華盛頓大學法學院教授郭丹青 (Donald Clarke) 指出,外國公司普遍不願意上法院,一個重要原因是中國普遍存在地方保護主義。 郭丹青說:“很多被告企業可能是當地政府所屬的企業,不管名義上是不是私立的,但是當地政府其實很依靠這些企業提供就業機會和繳稅等,所以地方政府經常可能會不允許法院執行不利於當地企業的判決。”

郭丹青補充說,中國的地方保護主義不光是針對外國企業,也針對外地企業。中國某些地區的保護主義格外嚴重,外商往往不願意去這些地方投資,而是轉向北京、上海這些大城市。

*盧布曼:法院是中國司法最大問題*

長期研究中國法律的美國加州大學伯克萊分校的法學訪問學者盧布曼說,雖然外國公司可以通過仲裁來解決糾紛,避免跟法院打交道,但是仲裁結果下來後,如果中方拒絕執行的話,外國公司還是要回到中國法院去解決。他表示,中國司法最大的問題就是法院的地位。

盧布曼說:“法院的地位不比行政機構的地位高,法院往往被當做是政府行政官僚體制的一部份,而且法院也不像中國政府自稱的那麼獨立。”

*熊美英:法院要擺脫黨政控制*

美國卡內基國際和平基金會的研究員熊美英指出,法院在受理案件的過程中受到嚴重干擾,包括法院之間的,法院內部的,還有行賄受賄。她表示,中國法院要真正獨立,法院的人、財、物就必須擺脫地方政府和地方黨政機關的控制。 她說:“人財物的意思就是法院的人員編制,法官的提升等等,還有就是法院的財政管理,每年的經費有多少,都受到地方政府的控制,而地方政府又要聽從黨政機構的最後決定,主要難題就是這一點。”

熊美英表示,法院人、財、物脫離地方政府,歸根結底,就要觸動中國的政治體制,政治體制的改革才是建立司法獨立的關鍵。

*章家敦:司法獨立違背中共意識*

《中國即將崩潰》一書的作者章家敦表示贊同。他強調說,司法獨立跟中國共產黨的思想意識是不兼容的,因此司法改革才會裹足不前。

章家敦:“如果我們回過頭去,看看過去的二十年,我們可以肯定中國的司法改革正在向正確的方向前進,但是速度不夠快。因此你可以說情況有了好轉,但是好轉的程度卻是遠遠不夠的。”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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