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豪坊10食肆無牌經營
【大紀元12月3日報導】(據明報新聞網報導) 旺角朗豪坊開張至今竟有10間食肆屬無牌經營,部分被食環署檢控後仍照常營業。
而導致超過150人食物中毒的阿拉麵館,更承認在獲發暫准食物牌照前6日已開門做生意,部分食客便是在此無牌經營期間「中招」。食環署長梁永立承認,除非出現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否則當局無權勒令無牌經營食肆停業,只能「告完再告」,亦不會影響其將來申請正式牌照。
醫學界立法會議員郭家麒指摘,無牌食肆明知故犯絕對不能接受,有關商場容許無牌食肆開業更應受譴責,他認為,現時無牌經營食肆罰則只為最高5萬元及每日罰款900元,相對高昂舖租是「濕濕碎」、毫無阻嚇力,故他會在立法會提出對無牌食肆訂立封舖機制。
旺角朗豪坊阿拉麵館昨日再多18名食客食物中毒,食環署會諮詢法律意見以作檢控。
食環署長梁永立承認,朗豪坊現時有10間食肆無牌經營,但現法例只授權他們勒令發生食物中毒事故的食肆暫停營業,對於無牌經營食肆,他們只能檢控﹔食肆若被多次控告仍「不聽話」繼續營業,食環署只能向法庭申請禁制令。
在批出正式牌照前,食環署會先批出暫准牌照,有效期為6個月。梁永立指出,鑑於現時食肆若符合當局定下的環境衛生、樓宇安全、消防安全及通風設施規定後,便可獲發全年牌照,食肆申請牌照前是否「不聽話」並不會影響其申請牌照的資格,故署方會研究將食肆這方面的「受檢控紀錄」列作發牌考慮條件,必要時會研究是否修改法例。
目前,法例無規定食肆在獲發暫准經營牌照前,其員工必須接受食物衛生培訓。梁永立指出,現正計劃在明年2月開始,規定所有食肆申請任何經營牌照前,須委任一名員工專責監督食物製造運作,食環署亦會為這員工提供培訓課程,再由該員工教導店內其他員工。
至於累積食物中毒人數已高達154人的阿拉麵館,食環署發言人證實,他們是在本月23日才向該店發暫准牌照,而阿拉麵館助理業務發展經理高巧燕亦承認,在17日朗豪坊開張之時已開始營業,至於是否涉及「無牌經營」,則要先了解事件,暫未作回應。
衛生署資料顯示,在阿拉麵館用膳後不適的市民中,部分早於本月20日已「中招」,麵館當時並沒有牌照。助理食環署長楊純駒承認,麵館獲暫准發牌後,署方未有再巡查,發牌前其員工亦沒有接受食物衛生培訓。
朗豪坊業主鷹君集團發言人表示,朗豪坊只為商戶提供設施,不會跟進食肆是否有牌照等事宜,亦沒有要求食肆租戶與朗豪坊同步開幕。